(略) 自然 (略) 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略) 政权力名称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事项是否收费、收费类型、标准及依据 | 委托 主体 | |||||||||
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
1 | 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 《 (略) 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 * 号) 2.1 矿山地质测量机构 大、中型矿山必须建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小型矿山必须配备地质测量人员。 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的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承担矿山生产有关的矿山测量、矿山地质等工作,负责矿山储量管理,建立矿山储量台帐,编制矿山生产有关图件及《矿山储量年报》。 * .1.1 没有地测机构的小矿应当聘请有资质的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对矿山年度资源储量动用情况开展地质测量工作。 |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 | 具有资质的地质测量单位 | 1.《 (略) 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 * 号): * 附则 * .1.1 没有地测机构的小矿应当聘请有资质的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对矿山年度资源储量动用情况开展地质测量工作。 2.《 (略) 省矿山储量动态 (略) 办法》第十 * 条:从事矿山地质测量技术服务的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独立的法人资格;( * )具有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资质或矿山地质测量资质。( * )从事地质、测量、采矿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人,水文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1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各不少于1人;( * )具备相应的矿山地面、地下地质测量和绘图等检测技术装备;( * )有健全的矿山地质测量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措施,有专职质检人员;( * )符合 (略) (略) 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相对人 | ||||||||
2 | 土地勘测定界 | 1. (略)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报报批材料目录》(皖国土资[ * 号)附件:报省政府批准批次用地材料目录、报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材料目录……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含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和勘测定界图 。 2.《<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1.2 工作性质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系指对采用征用、划拨、使用等方式提供用地的各类建设项目,实地划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桩位置、标定用地界线、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以 (略) 门审查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的测绘技术工作。1.4 承担机构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 (略) 门组织下,由取得“土地勘测许可证”的勘测单位承担。1.5 已取得“测绘资质”的勘测单位,在接受用地单位的勘测定界委托后,即可开展工作。 | 1.买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 (略) 罚 2.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 (略) 罚 3.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 (略) 罚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 十 * 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 (略) 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 * )有法人资格; ( * )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 )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 * )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2.《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 * 〕 * 号)第 * 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3.《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 、测绘监理:从事测绘监理应当取得相应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的测绘资质。本标准在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 (略) 化程度较高的专业范围下设置相应的 * 、 * 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 | 收费。政府指导价:财建【 * 】 * 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 * ) | 行政机关 | ||||||||
3 |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 1.《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 年 * (略) 令第 * 号)第 * 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 (略)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 (略) 门审查。” 2.《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 (略) 第 * (略) 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 * 号。 3.《 (略) (略) 关于进 * 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 * 号。 4.《 (略) 省国土资源厅 (略) 转 (略) (略) 关于进 * 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皖国土资发〔 * 号: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连同设施建设方案、 (略) 、备案。 5.《关于进 * (略)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 * 〕 * 号)第 * 款:“各试点县(市、区)要组织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逐级上报审查。”及附件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主要材料及相关要求”第 * 款第 * 小款“挂钩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方案”。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应当由具备省 (略) 门核发的 * 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承担 | 《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 】 * 号):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应当由具备省 (略) 门核发的 * 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承担。 |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定价 | 行政相对人 | ||||||||
4 | 出具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 中国银监会 (略) 《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 * 〕 * 号)十 * 、林权登记机关在受理林权抵押登记申请时,应要求申请人提供林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借款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借款合同、林权证及林权权利人同意抵押意见书、抵押林权价值评估报告(拟抵押林权需要评估的)以及其他材料。 | 林权证登记核发 | 凡金额在 * 万 (略) 抵押贷款项目, (略) 门颁发资产评估资 (略) 评估;金额在 * 万 (略) 抵押贷款项目, (略) 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 (略) 门管理的具有 * 级以上(含 * 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 (略) 服务, (略) 报告。(财企[ * 号) | (略) (略) 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 (略) 规定》的通知(财企〔 * 号) 第十 * 条第 * 款:从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 (略) 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 第十 * 条第 * 款: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凡金额在 * 万 (略) 抵押贷款项目, (略) 门颁发资产评估资 (略) 评估;金额在 * 万 (略) 抵押贷款项目, (略) 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 (略) 门管理的具有 * 级以上(含 * 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 (略) 服务, (略) 报告。 |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相对人委托 | ||||||||
5 |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1.《中华 (略) 乡规划法》第 * 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 (略) (略)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 (略) (略)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2.《 (略) 乡规划条例》第 * 条:在城市、镇 (略) 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市、 (略) (略) 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规 (略) 放线;建设工程基础、管线等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当经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组织验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 (略) 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 | 具有相应 (略) 乡规划编制单位 |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略) (略) 令第 * 号发布, (略) (略) 令第 * 号修改)第 * 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略) 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 * 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略) 令第 * 号)第 * 条第 * 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相对人 | ||||||||
6 | 出具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报告 | 1.《城乡规划法》第 * 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 (略) (略)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 (略) (略)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2.《 (略) 乡规划条例》第十条:县级以 (略) (略) (略) (略) 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中, (略) 市 (略) 乡规划工作由设区的 (略) (略) 门统 * 管理。设区的 (略) (略) 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 (略) 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 * 十 * 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 (略) 建设工程设计。第 * 十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 (略) 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 | (略) 乡规划资质的单位 | 《 (略) 乡规划条例》第 * 十 * 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 (略) 建设工程设计。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设高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内容,以及标明建设用地位置、范围界线、现状、周边环境和各类规划控制线、建筑界线等附图。 |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机关 | ||||||||
7 | 编制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 | 1.《 (略) 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建规〔 * 号):1.3 选址论证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 (略) 乡规划 (略) 编制” 2.《 (略) 乡规划条例》第 * 十 * 条:因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的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 (略) 规划选址专题论证,编制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按照 (略) (略) 门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核发选址意见书: ( * )建设 (略) 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需经 (略) (略) 门同意; ( * )建设项 (略) 政区域范围内的,需经设区的 (略) (略) 门同意。 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 (略) 门应当依 (略) 镇体系规划、相关专业规划或者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核发选址意见书。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具有相应 (略) 乡规划编制单位 | 1.《 (略) 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建规〔 * 号):1.3编制要求1、选址论证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 (略) 乡规划 (略) 编制。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 * 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略) 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第 * 条: (略) 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 (略) 乡规划编制工作。第 * 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 * 级、 * 级、 * 级。” |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相对人 | ||||||||
8 | 出具建设工程放线报告 | 《 (略) 乡规划条例》第 * 十条:在城市、镇 (略) 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市、 (略) (略) 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 (略) (略) 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 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规 (略) 放线;建设工程基础、管线等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当经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组织验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 (略) 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 |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 | 《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 * 〕 * 号):《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 * 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 * 条 测绘资质分为 * 、 * 、 * 、 * * 级。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略) 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各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相对人 | ||||||||
9 | 出具建设工程验线报告 | 《 (略) 乡规划条例》第 * 十条 在城市、镇 (略) 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市、 (略) (略) 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 (略) (略) 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 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规 (略) 放线;建设工程基础、管线等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当经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组织验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 (略) 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 |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 |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 * 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相对人 | ||||||||
* | 居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略) 报告校核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 ( * 年版)第5.0.2条具体内容,即住宅间距,应以满足 (略) 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 | 具备日 照分析 业务的 单位 | 能够利用 (略) (略) 校核 |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