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沙河驿镇潘庄子村西,地块总占地面积*.9m2(合172.12亩)。该地块1994年前为农田,1994年至2001年为住宿业,2003年3.2m焦炉建成投产,2008年改建为4.3m焦炉,2019年11月23日停产,2021年10月开始进行拆除工作,2021年12月10日完成拆除工作。目前企业酚氰废水处理站、变电站、危废间和机修库房未拆除,其他设备设施及构筑物均已拆除完毕。该地块用地性质不变,仍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2023年5月12日, (略) 生态环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 (略)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本项目通过了专家评审会。
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获取的数据基础上,未明确地块的人体健康水平,河北 (略) 结合本地块的规划利用方式,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了该地块的风险评估工作,评估污染地块人体健康风险,计算地块污染物修复目标值,并确定地块污染修复范围、修复深度和修复方量,并编制完成了《 (略)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
二、风险评估结论
基于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结论,地块土壤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2018年6月)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苯并〔a〕芘超过第二类用地管制值。地下水中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耗氧量、硝酸盐、锰、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基于地块内土壤与地下水超标因子的污染特征,考虑在工业用地利用方式下,成人可能会因长时间暴露于场地污染物存在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内下层土壤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表层土壤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下层土壤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而产生健康危害。
基于风险评估结果,本地块内土壤关注污染物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致癌风险和苯并〔a〕芘危害商均超过限定值,风险均不可接受,需要开展土壤修复。本地块地下水健康风险可接受,不需要开展地下水修复。
根据规定的致癌风险限值(10-6)和危害指数限值(1)计算,土壤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修复目标分别为15mg/kg、1.5mg/kg和15mg/kg。
本地块建议修复的区块有3个,总修复面积为7327.2m2,修复土方量为9957m3,其中第一层(0-0.5m)土壤修复面积为6218.3m2,修复土方量为3109m3;第二层(2.0-2.5m)土壤修复面积为2146.5m2,修复土方量为3220m3。地块内超一类用地筛选值不超二类用地筛选值区域共有6个,总面积为43860.52m2,总土方量为*m3。
三、建议
1、本次风险评估是以该地块现有的规划为基础开展的,未来若该地块规划用途发生变化,导致暴露情景变化,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重新构建地块概念模型并进行风险评估,以充分识别其环境风险。
2、本地块在土壤治理修复实施前,利用现有围墙实施围挡措施,防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禁止在地块内开展其他与修复工程无关的工作,避免对地块污染现状造成影响,同时建议尽快开展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工作。
3、本次风险评估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 对于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钴、钒浓度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不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范围的土壤,建议采用适当的制度控制措施进行环境监管,如限制土壤外运出厂等。
- 后续治理修复过程中涉及的污染土壤开挖、暂存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方案执行,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避免因修复造成地块二次污染。
4、建议在项目地块下游(地块东侧区域)设置长期监测井,定期进行监测,建立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及时了解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
委托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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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河北 (略)
联系人:牛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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