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罗平县恒桂 (略) 45%股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161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3/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3/2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罗平县恒桂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罗平县罗雄镇文笔路西段(罗雄工商分局旁) | ||||||
企业类型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张平 | ||||
成立时间 | 2008-04-18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670 | 所属行业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
经营范围 | 硫铁矿销售及下游延伸产品制造销售,磷矿、铁矿、锰矿、铝土矿、铅锌矿、萤石矿、石英矿、重晶矿购售,钙镁磷肥、过磷酸钙、尿素、钾镁肥、氮肥、复合肥、硫磺、石灰购销。 | ||||||
职工人数 | 0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 (略) | 45% | |||||
2 | 杨应宝 | 40% | |||||
3 | 银景勇 | 15% | |||||
内部决议 | 云南罗平恒桂 (略) 2022年股东会会议纪要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 | -219.15 | -219.1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31.18 | 5.00 | 626.18 | |||||
审计机构名称 | /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本年累计数)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12/31 | 0.00 | -219.15 | -219.1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31.18 | 5.00 | 626.18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9/30 | 0.00 | -170.48 | -170.48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79.84 | 5.00 | 674.84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天华资产土地房 (略) | 评估报告书号 | 广天华评报字(2023)第08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9/30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669.80 | 5.00 | 664.8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99.16(万元)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广西鹿寨县鹿寨镇金鸡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695 | ||||
企业类型 | (略)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广西 (略) 领导办公会纪要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放弃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特别告知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 (1)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货币资金全部为银行存款;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广西 (略) 和银景勇的货款等,应收利息全部为应收罗 (略) 的借款利息;其他应收款 (略) (略) 和罗 (略) 的借款、备用金等;长期股权投资为持有的罗 (略) 9%的股权,于2011年4月投资投资成本 4,500,000.00元;标的企业无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为电脑两台,购置于2008年至 2010年期间,置放于标的企业位于广西 (略) 的办公场地,其中1台华硕笔记本已无法使用,其余1台电脑能正常使用。 (2)标的企业成立于2008年4月,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自然人股东杨应宝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同月,标的企业将400万 (略) (略) 账户,记账凭证摘要记录为单位借款,挂账“其他应 (略) (略) ”,所附银行业务单据记录用途为退注册验资款,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记载用途不一致。2011年4月归还 180万元,其中:由自然人张彩革账户转入100万元, (略) (略) 转入80万元;2013年5月由杨应宝归还28.80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其他应 (略) (略) ”余额191.20万元。标的企业未能提供相应的借款合同, (略) (略) 发函询证,至报告出具日,未能收到回函。 (3)标的企业长期投资单位罗 (略) 相关事项说明。 2011年4月5日, (略) 以购买的罗平县阿东硫铁矿、罗平县史家寨硫铁矿的采矿权费用 1994.66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到罗 (略) ,因该采 (略) 国土资源厅出让给罗 (略) (略) ,该采矿权只能 (略) 名下。根据相关规定,采矿权过户需正常生产一年以上才能办理,因资金原因,阿东硫铁矿和史家寨硫铁矿一直未正常进行开采,该采矿权一直未能过户到罗 (略) 名下。 截止基准日,罗 (略) 共支付办理采矿证费用、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证报告编制费等4,920,644.50元 (略) 上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共计8.530.464.55 元。 根据罗 (略) 提供的《采矿权许可证》(证号:C**、C**),罗平县阿东硫铁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1日,罗平县史家寨硫铁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3年12月23日至2023年12月23日。 因尚无法确定采矿权是否能过户到罗 (略) 名下以及采矿许可证到期是否能续期,本次股权转让专项审计对上述的采矿权费用1994.66万元和采矿权相关费用均按账面值确定,本次评估以审计后的账面数确认评估值。 (4)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3.标的企业介绍:标的企业于2008年04月18日成立,由广西 (略) 、杨应宝、银景勇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广西 (略) 出资450万元,占股45%;杨应宝出资400万元,占股40%;银景勇出资150万元,占股15%。 |
交易 | 转让底价 (万元) | 299.16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且转受让双方支付竞价服务费用后 5 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不涉及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成交签约。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广西 (略) ) 5.交易价款支付及结转。【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6.交易税、费承担。(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
交易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的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展示地点:广西鹿寨县鹿寨镇金鸡路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麦先生 * (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听从转让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2.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3/4 至 2024/3/29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 ③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项目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并经转让方确认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受让方应于收到交易所通知(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3.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3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00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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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标的咨询 | 陈经理 0771-*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
单位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 | |
其 他 | 监督电话: 0771-*(交易所) 0771-*(自治区国资委)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