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 (略) 市规划 (略) 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略) 如下: * 、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 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街北、建设路西 | 出让年限: | * 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 *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明细用途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5. * | 其他商服用地 | *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条件 | 备注: | *** 号宗地(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2)住宅全装修要求 (略) “晋市政办[ * ] * 号” (略) ;(3)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4) (略) 市道路建筑贴线率≥ * %且≤ * %;(5)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 * %。 (略) 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 (略) ;(6)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 ㎡以内,其它有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 * ] * 号” (略) ;(7)根据《 (略) 城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 )》,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并为 * %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8)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9)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 )本宗地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书院街北侧、 (略) 市道路两侧 | 出让年限: | * 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 *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 * | 主要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明细用途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其他商服用地 | * | 公用设施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条件 | 备注: | *** 号宗地(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2)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3)根据《 (略) 城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 )》,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并为 * %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4)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5) (略) 市道路和 (略) 用地由建设单位代征代建,因B地块较为狭小,应采 (略) 形式;(6)该地块 (略) 河,项目建设应符合防洪要求;(7)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8)本宗地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 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电厂路东侧、晋春街两侧 | 出让年限: | * 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 *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明细用途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8 | 其他商服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条件 | 备注: | *** 号宗地(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2)住宅全装修要求 (略) “晋市政办[ * ] * 号” (略) ;(3)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4)地块开发建设时必须符合《 (略) 区 (略) (略) 区 (略) 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5)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C地块控制在 * ㎡- * ㎡,D地块控制在 * ㎡- * ㎡,I地块控制在 * 0㎡- * 0㎡。 (略) 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 (略) ;(6)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 ㎡以内,其它有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 * ] * 号” (略) ;(7)根据《 (略) 城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 )》,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并为 * %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8)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9)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 )本宗地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该宗地共 * 个地块,具体情况为:1、容积率:C≤2. * 、D≤3. * 、I≤3. * ;2、建筑密度:C≤ * %、D≤ * %、I≤ * %;控制高度:C≤ * 、D≤ * 、I≤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 号、 *** 号:近 * 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 、 (略) 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日 至 * 日 到 (略) 市规划 (略) 附属楼 * 楼交易大厅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 、 申请人可于 * 日 至 * 日 到 (略) 市规划 (略) 附属楼 * 楼交易大厅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 日 * 时 * 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日 * 时 * 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 、 (略) 活动定于 * 日 * 时 * 分 在 (略) (略) (略) 2楼开标区。 进行。 * 、 (略) 的事项:
( * )其它: 1、 ***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2、 ***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3、 ***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界外小学普通教室冬至日 (略) 时数不低于2小时。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 * )出让条件 本公告宗地出让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 (略) (略) 门解决, (略) 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 (略) 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 (略) 需费用。 ( * )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国土资 (略) 获取公开出让文件等有关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 * 0 * 0年十 * 月十 * 日下午 * 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 * )耕地开垦费 该宗地的耕地占用税、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等税费 (略) 缴纳。 ( *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 * 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略) 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 * )出让方式 *** 号、 *** 号宗地为公开拍卖。 *** 号宗地为公开拍卖,报名不达 * 家组织挂牌。 ( * )其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 * )公开出让地点 (略) (略) (略) 2楼开标区。 ( * )公开出让时间及 (略) 通知。 * 、 联 (略) 帐户 联系地址: (略) 市规划 (略) 附属楼 * 楼交易大厅 联 系 人:程娜 郭颀 联系电话: *** 开户单位: (略) :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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