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6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疆亿 (略)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中心 | 白碱滩区 | 新疆亿 (略) | 乌鲁木齐天辰 (略)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废药物、药品暂存区(13.5m2,转运量1t/a),农药废物暂存区(13.5m2,转运量1t/a),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暂存区(13.5m2,转运量50t/a),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暂存区(360m2,设置2座35m3、1座50m3储油罐,转运量3850t/a),染料、涂料废物暂存区(13.5m2,转运量10t/a),有机树脂类废物(13.5m2,转运量10t/a),感光材料废物暂存区(13.5m2,转运量1t/a),含汞废物暂存区(27m2,转运量1t/a),含铅废物暂存区(144m2,转运量1000t/a),石棉废物暂存区(13.5m2,转运量6t/a),废催化剂暂存区(13.5m2,转运量20t/a),其他废物暂存区(72m2,转运量50t/a),配套建设废机油储油罐及装卸设备、事故应急池(1座1m3和1座0.5m3)、办公室等辅助工程。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落实危废贮存场所建设要求。本项目暂存区均为重点防渗区,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暂存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暂存区、含铅废物暂存区、其他废物暂存区设置导流槽,暂存区地面、墙面裙角、围堰、导流槽和事故应急池均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采用150mm水泥基础+2mm 土工膜+50mm水泥基础+环氧树脂,渗透系数<10-10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贮存、防渗、防腐建设要求;设置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警示标志。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暂存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暂存区、含铅废物暂存区和其他废物暂存区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风量约1000m3/h)负压吸风,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厂界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至工业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隔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废活性炭、清罐油泥及泄漏的废铅蓄电池电解液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暂存。本项目暂存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拉运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 无 |
2 | 克拉 (略) 基地改造项目 | 白碱滩区 | 克拉 (略) | 乌鲁木齐天辰 (略) | 拟建工程位 (略) 金龙镇,金源大道以南。项目对现有厂区储罐区进行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增加1个沥青储罐区(2座5000m3储罐,2座3000m3储罐),年周转量1.3万t,同时拆除原有燃煤锅炉,配套建设锅炉房(300m2,内设1台4t/h生物质锅炉),1座危废暂存间(5m2),1座固废暂存间(10m2),1座事故池(110m3),供配电、燃气等辅助工程。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3000m2。项目总投资7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5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拆除的锅炉房、锅炉以及配套设施,部分回收外售,剩余的及时清理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严格控制作业面,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施工围挡,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物料堆存采取覆盖措施,土方开挖应避开大风天气;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土石方及建筑材料应定点堆放,完工后及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 (二)落实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沥青大呼吸(装卸)、小呼吸(沥青储罐常温静置)产生的非*烷总烃、沥青加热产生的有机废气、锅炉燃烧烟气、导热油气等。储罐全部为立式拱顶罐,呼吸孔由管道密闭连接,罐区设置一套活性炭吸附+等离子净化器+沸石分子筛三级处理装置,有机废气经处理装置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密闭循环使用;锅炉烟气经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物料储存运输、储罐运行维护、工艺控制、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管控等过程应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至克拉玛依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废有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沸石分子筛,清罐产生的废导热油、沥青渣,生物质燃料灰渣和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分子筛暂存在危废暂存间,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废导热油与沥青渣不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直接清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生物质燃料灰渣定期外售至有机肥制造企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置。 | 无 |
3 | 百口泉油田百31井区三叠系油藏水平井开发工程 | 乌尔禾区 | (略) 开发公司(公建公司) | 南京 (略) | 拟建项目位于乌尔禾区百口泉油田百31井区,为老区块滚动开发。主要建设内容:拟在百31井区部署水平井16口(钻井总进尺3.13×104m,总产能4.08×104t/a),新建井口装置16座,12井式计量站1座,单井采油管线5km,集油支线0.6km,配套建设相关供配电、通信、自动化仪表系统。采用“采油井→计量站→百口泉注输联合站”的二级布站密闭集输工艺。项目总投资6519.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4.4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结束后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管道试压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新建生活营地,无生活废水。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液和钻井岩屑经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产生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废机油、废弃防渗材料直接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块内油气集输采用全密闭流程,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的检测与修复,井场、站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持续加强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泄露、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和采出水集中收集后拉运至百口泉注输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压裂返排液拉运至百口泉注输联合站压裂返排液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油藏,不外排。定期对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防止发生油水窜层等事故。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规定做好地面防渗,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未经处理的含油废水不外排。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含油污泥、落地油、沾油废物。运营期带罐作业,落地原油100%回收;含油污泥、事故状态下落地原油及修井过程产生的废弃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 无 |
4 | (略) 油罐车清洗项目 | 白碱滩区 | (略) (略) | 乌鲁木齐科创 (略) | 本项目位 (略) 白碱滩区三平路街道金泉街2899-2-304号,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600m2,其中新建洗车场(150m2),办公用房(72m2)以及危废暂存间(18m2)、废水收集池(15m×4m×4m)等配套设施,生产采用电蒸汽锅炉,生活区冬季使用电采暖。项目主要对柴油、重油产品的油罐车油罐内部进行清洗,年清洗油罐车约1000辆。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清罐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非*烷总烃)。废水收集池采用固定顶盖,油罐车清洗在密闭油罐内进行,清洗废水经软管紧密衔接通过池子顶部入口排入废水收集池储存,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罐车清洗废水和洗车区场地清洁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定期排污水排至储水罐(0.5m3),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罐车清洗废水经软管排入废水收集池储存,洗车区场地清洁废水通过洗车区边界导流沟收集至废水收集池,均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洗车区场地清洁废油渣和废机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洗车区场地清洁废油渣通过洗车区边界导流沟收集至废水收集池,废机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油渣和废机油均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和转移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危废暂存间、洗车区、废水收集池均为重点防渗区,采用抗渗等级为S6的C30混凝土防渗,基础层为大于1m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类区标准。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