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镇2024年控辍保学包保责任实施方案
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近年来,受思想观念滞后、法定职责缺失、学校吸引力不足等因素影响,我镇不同程度存在义务教育学生不稳定现象,尤其是初中学生、留守儿童不稳定问题较为突出,成为全镇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最薄弱的环节,形势严峻。经北海镇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提高巩固水平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7号)精神,严格按照“双线四级六长”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全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二、加强控辍保学包保责任区的组织领导
成立北海镇控辍保学包保责任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赵国创 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加良 党委副书记、镇长
金育英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 员:张发胜 党委副书记
李占新 党委副书记(挂职)、驻村工作队长
谷从虎 党委副书记(专抓政法工作)、武装部长
李祖良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文立 党委委员、副镇长
尚中毅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罗媛媛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 丽 副镇长
周志凯 副镇长
杨新玥 副镇长(挂职)
彭 强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徐华昌 中心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学校,负责统筹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徐华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日常业务。
三、控辍保学包保责任区的设立和主要职责
(一)责任区设立情况:设立9个包保责任区,每个责任区
设组长1名,副组长1至3名,控辍保学干部若干名。
(二)控辍保学包保责任区主要职责:对责任区控辍保学情况进行督促,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圆满完成义务教育。
四、控辍保学责任区划分情况
第一责任区:新乐社区
组 长:周志凯 副镇长
副组长:卢 强 新乐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成 员:新乐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挂钩站所工作人员
第二责任区:富裕社区
组 长:张发胜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姜家栋 富裕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成 员:富裕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挂钩站所工作人员
第三责任区:双海社区
组 长:谷从虎 党委副书记(专抓政法工作)、武装部长
副组长:邵维允 双海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成 员:双海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挂钩站所工作人员
第四责任区:下村社区
组 长:尚中毅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副组长:杨升凤 下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成 员:下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挂钩站所工作人员
第五责任区:打苴社区
组 长:李祖良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邓中秦 打苴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成 员:打苴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挂钩站所工作人员
第六责任区:盈河村
组 长:张文立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许连晓 盈河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成 员:盈河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挂钩站所工作人员
第七责任区:花园村
组 长:张 丽 副镇长
副组长:杜朝仁 花园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成 员:花园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挂钩站所工作人员
第八责任区:双坡村
组 长:罗媛媛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副组长:杨能孝 双坡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成 员:双坡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挂钩站所工作人员
第九责任区:竹坝村
组 长:杨新玥 副镇长(挂职)
副组长:杨 黎 竹坝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成 员:竹坝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挂钩站所工作人员
五、工作要求
控辍保学责任区在教体局、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情况实行组长负责制,对不稳定学生开展劝
返复学工作。具体要求是:
(一)各责任区要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要求,主动对接村(社区)、学校按时间步骤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对责任区不稳定学生包保到户,负责到人,做好控辍保学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包保责任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辍学,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特殊家庭)义务教育适龄子女“一个不少”完整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各包保干部建立自己的走访台账(含走访记录、走访情况、图片),并交中心学校归档整理。
(二)各责任区配合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日内全面清查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及时统计学生到校情况,开学后15日内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及时查清去向。对跟随进城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及时对接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就学手续。对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无正当原因未到学校上课超过3天的标记为“疑似辍学”,“疑似辍学”超过1个月(经劝返仍未回到学校)的,学籍系统将自动将该生信息标注为“辍学”。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复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