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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鸡东热电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供热期内粉煤灰和炉渣(含运输)捆绑转让 | 项目编号 | 2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9/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9/2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
存放地 | (略) 、 (略) (略) (具体地点,意向受让方报名前与转让方确认) | ||||
标的现状 | 转让标的为 (略) (略) 鸡东热电有限公2023-2024年度供热期内产出的粉煤灰和炉渣。其中:< :namespace prefix = "o" /> (略) 粉煤灰产量约9万吨,炉渣产量约6万吨; (略) (略) 粉煤灰产量约13万吨,炉渣产量约7万吨。 本次转让标的以粉煤灰和炉渣的合计单价挂牌。供暖期结束后,按照转让方实际产出粉煤灰和炉渣的数量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 | 0元/吨(竞价阶梯为0.5元/吨,每增加一个单倍阶梯等于粉煤灰和炉渣单价各增加0.25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2023年第二十三次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特别 | 1、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3、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4、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5、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6、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标的交割的具体事项转、受双方在交割协议中约定。 2、转让标的清运期限: (略) 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4月20日; (略) (略) 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清运方式:转让方按日生产量交付,受让方按日清运,受让方须对全部转让标的及时彻底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受让方须文明、安全清运(应符合环保、交通、运管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清运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所需相关手续均由受让方负责。 3、受让方应充分考虑清运过程中环保、噪声等相关因素,如 (略) 政相关部门(例如执法局、环保局等政府相关部门)给转让方开具的罚款均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以粉煤灰和炉渣的合计单价挂牌。供暖期结束后,按照转让方实际产出粉煤灰和炉渣的数量进行结算,多退少补。若转让标的实际产出量即将超出计划产出量时,转、受双方须立刻停止标的交割,由转让方对产出量进行重新预估后,受让方将相应的预估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补交至交易机构指定账号后,转、受双方可继续进行交割。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须于竞价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方预估的全部成交价款以及预估交易服务费对应的合计金额交纳至交易机构指定账号,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 2、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与转让方签订交割协议,并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交割。 3、转、受双方完成交割后,转让方须将最终的转让标的交割情况函(得到受让方盖章或签字确认后)交至交易机构。 4、交易机构在收到转、受双方确认的最终交割情况函后,3个工作日内对转让标的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5、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先生* 3、要求:需提前预约登记,并携带身份证明。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9/22 至 2023/9/28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6:00前,登录黑龙江联交所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报名,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20万元。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0.5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09月22日00:00 至2023年10月07日09: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从转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内扣除。 | ||||
附件下载 | 附件:交易须知.doc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杨先生0451-*、王女士0451-* |
监督电话 | 0451-* | |
咨询时间 | 2023年9月22日10:00-2023年9月28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