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南昌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部委托方 (略) 环 (略) 对临空经济区LKQ203-D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第一阶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临空经济区LKQ203-D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项目。
(2)项目地址:LKQ203-D10地块位于南昌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7′56.19″,北纬:28°50′56.47″。地块宗地面积为51778.59m2。
(3)基本情况:
南昌临空经济区LKQ203-D10地块为南昌临空经济区中小学用地以西,龙头岗二路以东,七里岗大街以南,云盖路以北,地块内现状为一块空地,地表堆积有黄土,历史上为水田、农村宅基地、旱地和其他林地,2019年,地块变更为二类工业用地,但地块一直未出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分局提供的用地规划证明,本地块LKQ203-D10用地性质将再次发生变更,变更后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居住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1)地块潜在污染因素分析:通过对该地块历史使用情况、项目前期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定地块内历史上未发生过生产经营活动,为水田、农村宅基地、旱地和其他林地,地块内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地下输送管、储存池或深坑。地块及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未作为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等生产活动,不涉及环境污染是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等污染情形,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无明显潜在污染源。
(2)根据调查结果,LKQ203-D10地块前期为水田、农村宅基地、旱地和其他林地,地块土壤受到污染可能性较小,因此,本次调查土壤快筛采用系统布点法,将地块分成40×40m网格,选取各个网格中心作为表层土壤样品采样点位。在地块外四个轴向分别设置3个土壤对照采样点位。设置土壤快筛监测点33个,地块外设置对照点12个,共布置土壤快筛点位45个。
(3)监测因子: (略) 土壤背景值分布特征及地块现状用地情况,确定土壤现场快筛因子包括总挥发性有机物,镉、砷、铜、锌、镍、锰、钒、铅、钴、汞等。
三、调查结论
(1)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敏感目标较少,有两处水塘、樵舍镇行政办公场所和樵舍镇樵舍村居民区为本项目保护目标。
(2)地块原为水田、农村宅基地、旱地和其他林地,后变更为二类工业用地但未出让,地块内历史上未发生过生产经营活动,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地下输送管、储存池或深坑。地块及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未作为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等生产活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等污染情形,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无明显潜在污染源。
(3)本次调查地块内PID快速检测结果范围为 0.022~0.16ppm,地块外PID结果范围为0.022~0.068ppm,土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部分气态无机物质浓度较低,地块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与地块外浓度相近,地块内存在挥发性有机物的可能性较小。
(4)现场XRF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镉、铜、锌、镍、锰、钒、铅、钴、汞、砷等因子快速筛查浓度未超过对应筛选值,部分因子地块内检出值比对照点检出值略大,地块内钴、钒、锰和砷的最大占标率相对较大,分别为96.85%、74.06% 、87.86%、91.45%。
(5)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调查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无潜在污染源,为未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地块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土壤污染调查到本阶段即可终止,调查结论可作为地块后续开发利用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