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民政局关于对新柳街道等7个社工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略) 民政局关于对新柳街道等7个社工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民政局关于对新柳街道等7个社工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略) 大东区众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 (略) 大东区八王寺街41-7号1门
中标(成交)金额:1,262,400(元)
评审总得分:76.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民政局关于对新柳街道等7个社工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 (略) 民政局关于对新柳街道等7个社工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C*社会工作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一)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建设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8】13号),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1】12号)和《关 (略)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沈民发〔2021〕18号)提出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职责分工、服务内容、建站方式、建站 (略) 民政局在乡镇(街道)全覆盖建站的最新工作要求,全面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坚持以民为本、政府主导、循序渐进、部门协同的原则,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发展基层社会工作人才(以下简称“社工”)队*,着力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问题,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 2.任务目标 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加快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工队*, (略)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特色品牌。 3.职责分工 (1)组织部负责统筹指导民政局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建设。对承接主体实施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每半年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对服务活动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财政局统筹做好社工站项目经费筹集和使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做好相关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2)民政局作为购买主体依法依规与服务承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统筹实施本区域内社工站项目,督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设置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政府投资购买设施设备,监督承接机构按标准配备驻站社工; (略) 民政局的统一指导下,就相关政策法规、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对社工站负责人员和社工进行培训;每季度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3)承接主体应向民政、财政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财政局项目资金保障的前提下第二年合同续签至2026年01月)
服务标准:(一)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建设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8】13号),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1】12号)和《关 (略)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沈民发〔2021〕18号)提出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职责分工、服务内容、建站方式、建站 (略) 民政局在乡镇(街道)全覆盖建站的最新工作要求,全面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坚持以民为本、政府主导、循序渐进、部门协同的原则,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发展基层社会工作人才(以下简称“社工”)队*,着力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问题,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 2.任务目标 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加快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工队*, (略)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特色品牌。 3.职责分工 (1)组织部负责统筹指导民政局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建设。对承接主体实施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每半年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对服务活动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财政局统筹做好社工站项目经费筹集和使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做好相关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2)民政局作为购买主体依法依规与服务承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统筹实施本区域内社工站项目,督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设置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政府投资购买设施设备,监督承接机构按标准配备驻站社工; (略) 民政局的统一指导下,就相关政策法规、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对社工站负责人员和社工进行培训;每季度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3)承接主体应向民政、财政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威、王世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民政局关于对新柳街道等7个社工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民政局
地址: (略) 民族街55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站前大街108号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阳阳、李艳双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略) 民政局关于对新柳街道等7个社工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1.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民政局关于对新柳街道等7个社工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略) 大东区众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png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