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增强 (略) 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听取公众意见的规定》及《 (略) 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现将“《 (略) 浦东新区祝桥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东海乡村单元(PDZQJY06)祝桥镇稻米加工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深化)》”向公众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
规划名称:《 (略) 浦东新区祝桥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东海乡村单元(PDZQJY06)祝桥镇稻米加工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深化)》
实施深化内容:为支持浦东新区乡村振兴,促进浦东稻米产业品牌化建设,解决祝桥镇稻米加工能力不足问题,启动祝桥镇稻米加工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已批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本次实施深化将东海乡村单元(PDZQJY06)内涉及到的部分规划其他农用地(N5)、设施农业用地(N53)和河流水面(E1)用地调整为设施农用地(N53),建设类型为种植业,涉及总用地面积约5198.51平方米,共1个地块,地块编号为N-01。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9日
公示方式:本次公示由浦东新区祝桥镇组织,项目单位配合。 (略) 上和现场同步公示的方式,现场公示地址:祝桥政府及项目建设基地现场围墙等附近; (略) 址:http://**。
本次公示采取书面信函方式听取公众意见,收集意见的信函请寄: (略) 浦东新区祝 (略) 80号规建办,邮编*,请在信函封面上注明“《 (略) 浦东新区祝桥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东海乡村单元(PDZQJY06)祝桥镇稻米加工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深化)》公示反馈意见”。也可到项目所在地祝桥镇反映。
正式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十日。
收集意见截止日期:自正式公示结束后七日,信件以寄出邮戳为准。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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