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年产6000吨塑料管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9-*(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