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WZC[2024]040 | ||
项目名称 | (略) 转让海南三亚2套房产 | ||
出让方全称 | (略) | ||
挂牌价格 | 410.*元(含增值税) | ||
挂牌期限 | 2024.5.28—2024.6.11 | ||
主 要 财务数据 | 评估值 | 410.*元(含增值税) | |
评估机构 | 山东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2月29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瑞华评报字(2024)第0067号 | ||
决策及 备案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略)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决议(2021年第31号) | |
评估备案部门 | (略) | ||
标的所在地 | (略) (略) 海坡度假区三亚国光滨海花园西区1266房 (略) 吉 (略) 晴竹园小区B栋一单元601房 | ||
标的简介 | 1、海南三亚2套 (略) (略) 海坡度假区三亚国光滨海花园西区126 (略) 吉 (略) 晴竹园小区B栋一单元601房,合计建筑面积190.32平方米。 标的一:三亚国光滨海花园西区1266房,房屋建筑面积:57.11平方米,结构:钢筋混凝土,类型:产权式酒店,楼房总层数:17;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41.67平方米,终止日期:2053年8月8日;土地房屋权证号:三土房(2015)字第*号,证载权利人为李伟(代持,名义所有人),实际所有 (略) 。三亚国光滨海花园西区1266房,目前由三亚国光 (略) 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挂牌价格:116.*元(含增值税)。 标的二:晴竹园小区B栋一单元601房,房屋建筑面积:133.21平方米,结构:钢筋混凝土,类型:住宅,楼房总层数:12;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63.74平方米,终止日期:2076年8月10日;土地房屋权证号:三土房(2015)字第*号,证载权利人为李伟(代持,名义所有人),实际所有 (略) 。晴竹园小区B栋一单元601房,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挂牌价格:293.*元(含增值税)。 2、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对房产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转让标的成交价格不因建筑面积的差异和房屋结构的不同而做调整。 3、其他事项详见鲁瑞华评报字(2024)第0067号。 标的查看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531-* | ||
交易说明 | 1、本项目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本项目按照标的划分进行转让。 3、本项目标的一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元;本项目标的二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元。 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5、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海南当 (略) ( (略) 须提供至少3个月[含]以上完税凭证),且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谨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等以及已完成对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痕,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痕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根据标的征集的意向受让方的情况:若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处置该标的资产,成交金额按照受让方报价与标的资产挂牌价格孰高原则;若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报名, (略) 络竞价的方式以价高者得的原则处置该标的资产。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成交。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济南 (略) 指定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成交。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将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济南 (略) 指定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后,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 13、标的一的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继续履行与标的一资产经营管理方的物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如要解除物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需自行与经营管理方协商并承担相关费用。 1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 ||
特别事项披露 | 1、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费用,若产生竞价,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竞价佣金。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3、本次标的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4、标的一的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继续履行与标的一资产经营管理方的物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如要解除物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需自行与经营管理方协商并承担相关费用。 | ||
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信息,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保证金 缴纳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 (略)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 | ||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朱先生、李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