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绿的谐波 (略) 异地扩建项目和引进先进设备进行精密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用核心功能部件生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24年6月11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
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苏州绿的谐波 (略) 异地扩建项目和引进先进设备进行精密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用核心功能部件生产及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投资总额:实际总投资*.*元,环保投资267.*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45%;
建设地点: (略) 吴中区木渎 (略) 68号;
建设内容:购置相关设备(详见验收监测报告表),*台精密谐波减速器/年,精密谐波减速器主要由波发生器、柔轮和钢轮构成,其中波发生器用盐浴热处理、柔轮和钢轮用真空离子氮化炉热处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5月江苏 (略) 编制完成了《苏州绿的 (略) 异地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5月8 (略) 吴中区环保局审批意见(吴环综〔2017〕62号)。
2018年10月2 (略) 工商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苏州绿的 (略) ”更名为“苏州绿的谐波 (略) ”。
2019年5月南京 (略) 编制完成了《苏州绿的谐波 (略) 引进先进设备进行精密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用核心功能部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8月26 (略) 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审批意见(木政审环建〔2019〕039号)。
2017年12月苏州绿的谐波 (略) 异地扩建项目开工建设,2019年9月对异地搬迁项目实施技改,2021年10月技改项目建成并调试。
2022年03月31日通过一期建设项目第一阶段自主验收。一期建设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后,于2023年10月对原选定的废气处理装置进行调整,并完成备案“苏州绿的谐波 (略) 盐浴热处理废气处理装置改造工程”。
(略) (略) 于2023年12月04-05日完成验收监测并提供检测报告(SJK-HJ-*),苏州绿的谐波 (略) 根据检测报告结果编制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于2024年03月综合执法局现场检查发现,盐浴热处理线涉及淬火工艺,应为简化管理;故将现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35P002W,有效期2022年01月13日至2027年01月12日)改为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并于2024年05月17日发证,许可证编号:*35P002W,有效期2024年05月17日至2029年05月16日。
(三)环保设施及验收监测情况
1、废水:盐浴热处理产生的清洗废水和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喷淋塔废水经收集后通过单效结晶器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回用于热处理工艺,不外排;工艺流程中后道处理产生的清洗废液委外处置;生活污水直接接管至木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胥江。
2、废气:机加工(主车间、孵化车间)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入静电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7米高的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盐浴热处理线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入布袋除尘+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7米高的DA003 排气筒排放;喷丸机废气通过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7米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DA001、DA002排气筒中非*烷总烃,DA003排气筒中颗粒物、氮氧化物,DA004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氮氧化物最大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
3、噪声: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了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验收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排放要求。
4、固废:废切削液(900-006-09)、清洗废液(900-007-09)委托无锡 (略) 处置,废包装桶(900-041-49)委托张家港南光包装 (略) 处置;工业废盐(900-999-49)委托处置南通 (略) 处置;废矿物油(900-249-08) (略) (略) 处置。金属屑及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和废砂纸委托苏州仁荣坊 (略) 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木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统一处理。验收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类别进行了临时存放,存放管理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二、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绿的谐波 (略)
联系人:归经理
联系方式:0512-*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