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雅美 (略) (以下简称“本公司”)租 (略) 宝坻区经济开发区口东工业园潮阳东 (略) (略) 厂区内东北车间北侧闲置区域及倒班楼一层倒班房和食堂,租赁建筑面积合计约为5211.3m2,本公司投资约为800万元在车间内安装磨边机、水刀、四边磨、钢化炉、夹胶机等生产设备以及相应配套的环保设备,建设“新建年产45万平米钢化、中空玻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现已建设完工,项目建设期没有环境违法行为,未收到环保投诉,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天津雅美 (略) 依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和2020年12月13日发布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文件进行验收自查,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无重大变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环保局 (略)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61号)申报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MAC74NCC40001Q。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局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相关要求,本公司根据环评文件及现场建设情况编制了《天津雅美 (略) 新建年产45万平方米钢化、中空玻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计划》,并委托天 (略) 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采样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