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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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汤庄-平圩50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
关键词: | 文??号: | 皖环函[2024]909 | |
信息来源: | 核与辐射安 (略) | 发布日期: | 2024-12-17 08:54:09 |
发文日期: | 2024-12-17 08:54:09 | 生效日期: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索引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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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汤庄-平圩50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发布日期: | 2024-12-17 08:54:09 |
关键词: | |
信息来源: | 核与辐射安 (略) |
文??号: | 皖环函[2024]909 |
发文日期: | 2024-12-17 08:54:09 |
生效日期: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4〕909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汤庄-平圩500千伏
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国 (略) :
《汤庄-平圩50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4〕133号)和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 (略) 凤台县、 (略) ,主要包括汤庄-平圩50 (略) 工程、汤庄~颍州50 (略) 改造工程、汤庄500kV变电站500kV间隔扩建工程。项 (略) 凤台县凤凰镇新集村汤庄500kV变电站扩建平圩电厂1、2间隔(500kV);建设汤庄-平圩50 (略) 工程, (略) 径全长34.7km(新建铁塔88基),其中汤庄变~平圩电厂 (略) 长33.7km,涉及平圩电厂升压站出线间隔调整,需新建1基双回角钢塔, (略) 径长1.0km,同 (略) 26.6km;进行汤庄~颍州50 (略) 改造工程, (略) 径总长约8.5km,全线采用单/双回角钢塔架设,其中单回角钢塔段长约3.5km,双回角钢塔段长约5.0km。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工频电场、磁场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我厅同意《报告书》的结论和拟采取的工频电场、磁场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2、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注意事项
(一)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工频电场、磁场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设计规程开展施工作业,通过合 (略) 路径、架线高度等方式,确保本工程工频电场、磁场所致的公众曝露水平和架 (略) 线下的耕地、园地等场所的电场强度水平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你公司应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落实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优先使用低噪声低能耗施工器械,严格控制夜间施工。 (略) 塔基施工注意保持土石方平衡,施工结束后余土全部有序回填。固体废物 (略) 置, (略) 产生的废旧导线、塔材等由建设单位进 (略) 置。
(三)你公司应合理划定施工范围,规划车 (略) 线、 (略) 、施工场地等临时场地,规范施工流程,采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拆除工艺和土方开挖方式,减少对周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做好临时用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四)你公司应做好施工范围内生态系统、植物资源、野生动物资源以及土地利用保护工作,尽可能减轻对各生态系统的扰动和影响。线路临近淮河中下游湖泊洼地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不在红线范围内立塔)、一档跨越架河、戴家湖等水体施工时,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针对性生态环保措施,严禁废水和固废排 (略) 域。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应全面规范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竣工验收及运行期变电站址附近及输电线沿线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为主 (略) 域的电磁及声环境监测,并做 (略) 理工作。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