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环建表字〔2023〕47号
关于《桓仁满族自治县富尔江流域(古城子村-新江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移民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桓仁满族自治县富尔江流域(古城子村-新江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桓仁县,工程上游起于古城村,下游止于新江村。项目总投资2453.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1.4%。本工程治理范围为:从古城村老砬子拦河坝下游(桩号24+450)~新江村老黑背大桥上游(桩号3+700),涉及古城镇的古城村、洼泥甸子村、江南村及新江村4个行政村,沿线治理河道总长约20.75km,两岸工程段总18.675km,其中加固堤防段长1.242km,新建护岸段长13.126km,植物措施段长4.307km,沿线共布置穿堤排涵2个。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场地应设置不低于2.5m高连续、封闭的围栏;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处应覆盖防尘布,并定期洒水抑尘;施工车辆限速行驶、封闭运输、车辆除泥后,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郊区及农村地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控措施。设备清洗废水经废水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周边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废料不得倾倒或抛入水体。禁止在主汛期施工,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枯水期。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机械设备,定期对设备检修保养;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围挡;合理布置现场,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并进行临时隔声、消声和减振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严格控制同时作业的高噪声设备数量;对运输车辆限速处理,禁止鸣笛,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路线,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施工期细河河流岸边100m以内不得堆放或倾倒任何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废弃物,不得取土和临时弃渣;开挖产生的土石方、清基及生活垃圾,土石方挖方及清基全部回填,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给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堆存在主体工程内表土暂存场,采取坡脚编织袋挡土、密目网苫盖。尽量避免破坏原有植被,不可避免时,采取分层移植、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禁止抛入水体。施工中原则上应利用现有道路,临时道路应及时进行场地平整,在施工结束后施工便道均需深翻后平整、覆土恢复植被,及时恢复占地。采取人工干预等方式,避免对鱼类等水生生物造成破坏。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围堰防治区进行场地平整,恢复河道行洪功能。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应急防护措施。明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职责和制度,并配备吸油毡等有效的应急防护物资,确保施工期间现场的环境安全。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 环境服务中心、辽宁宇丰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