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湖南湘粮 (略) (略) 赫山区兰溪镇百家缎村月塘组的粒粒晶库区建筑物、构筑物、管道沟槽、机器设备及土地等资产(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4QT*-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0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概况 | 房地产 | |||
标的坐落 | (略) 赫山区兰溪镇百家缎村月塘组 | |||
标的现状 | 其他情况 | 1、转让标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管道沟槽、机器设备、土地,详见《资产清单》。 2、转让标的整个库区建筑物共计20栋,对应评估值为1466.7241万元,其中有9栋已办理产权证、11栋未办理产权证。已办理产权证面积为20204.79㎡,未办理产权证面积为5454.27㎡,其中学校、食堂等9栋建筑物为2729.27㎡,仓库11栋、仓库12栋面积共计为2725㎡。 已办理产权证的建筑物分别是仓库1栋、仓库2栋、仓库3-4栋、仓库5-6栋、仓库7-8栋、仓库9-10栋、仓库13栋、仓库14栋、仓库15栋,权证号分别为湘(2018)赫山区不动产权第*号、湘(2018)赫山区不动产权第*号、湘(2018)赫山区不动产权第*号、湘(2018)赫山区不动产权第*号、湘(2018)赫山区不动产权第*号、湘(2018)赫山区不动产权第*号、湘(2018)赫山区不动产权第*号、湘(2018)赫山区不动产权第*号、湘(2018)赫山区不动产权第*号。 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建筑物分别是学校1栋、学校2栋、食堂、加建、设备机房、卫生间、门卫室、厂房、药剂备品库、仓库11栋、仓库12栋。9栋已办理产权证的建筑物以及9栋未办理产权证的建筑物(除仓库11栋、仓库12栋外)所有权归转让方。 仓库11栋、仓库12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且未过户至转让方名下。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协商解决。 3、转让标的中构筑物、管道沟槽资产对应评估值为145.4726万元,主要包含钢架棚、车棚、花围池、水泥坪、24围墙、38围墙等。 4、转让标的中机器设备资产对应评估值为40.8483万元,大部分是米厂设备和废旧的输送设备,大多已废旧、闲置不能使用。 5、转让标的中土地资产对应评估值为2759.504万元,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仓储,性质为出让,土地面积为78730.50㎡,终止日期为2053年12月16日。 6、转让标的红线范围内的粒粒晶库区北向东边的一块面积约3.9亩的土地,已被当地政府安置的拆迁户建房占用。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协商解决。 7、转让标的粒粒晶库区大门的玉豪米厂,与粒粒晶库区共出入口,且东向红线与粒粒晶库区大门主干道道路红线重叠。 8、现有服装厂(原油厂)占地约10.97亩,红线与粒粒晶库区内部红线重叠,且四周均无出入口,需从粒粒晶库区内部红线范围内进出。 9、上述第6、7、8项,转让方将协调湖南益阳粒 (略) 、玉豪米厂、服装厂以及赫山区人民政府、 (略) 人民政府、成交受让方共同解决。 10、转让标的库区部分租赁状态: P06#仓租赁合同于2023年3月31日止; P03#、P03#半、P04#栋平房仓、P05#仓租赁合同于2023年1月13日止; P11#栋仓库租赁合同于2023年4月16日止; P1-1#、P1-2#栋平房仓租赁合同已到期,原承租户继续使用中。 米厂成品仓及罩棚租赁合同于2023年5月31日止; 原学校西边房屋租赁合同于2022年12月31日止; 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清退工作。 | ||
评估价(元) | 4412.549万 | 账面净值(元) | 2279.35万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1月1日 | 评估机构 | 湖南恒基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元) | 4789万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湖南湘粮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农业发展 (略) | |||
特别 告知 | 1、转让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联交所仅就《资产转让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恒基评报字〔2022〕第 Z-105号),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特别提示:本项目在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产权交割相关手续;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不予通过,未能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则本项目终结,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竞买资格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信息发布期满:(1)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其报价(即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中的报价)即为成交价;(2)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最高者被确定为受让方,其报价即为成交价。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网络竞价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协议成交确认书》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自签订上述成交确认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 7、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协议成交确认书》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2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9、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不包括交易过程中的房产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资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 (略) 赫山区兰溪镇百家缎村月塘组 踏勘时间:踏勘需提前一天预约 联系人及电话:于先生* 董先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2-10 09:00:00 至 2023-03-09 17:00:00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3-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为准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服务费按2.4‰收取;成交金额3000万以上-6000万,服务费按2‰收取;成交金额6000万以上-10000万,服务费按1.5‰收取。若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网络竞价的方式,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服务费按3.2%收取;成交金额3000万以上-6000万,服务费按2.4%收取;成交金额6000万以上-10000万,服务费按1.4%收取。 | ||||
附件下载 | 资产清单.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罗女士 |
咨询电话 | 0731-*,*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