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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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汇龙 (略) 72--78号(原396--412号)门面及二层(整体)、 (略) 448号门面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33,667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4 |
挂牌日期 | 2024-12-0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 本次房 (略) 络竞价拍卖(可以简称“拍租”、“竞租”)的标的为:位于1、 (略) 汇龙 (略) 72--78号(原396-412号)门面及二层房屋(参考建筑面积1675平方米),整体拍租,租赁用途为大型商超( (略) 场知名度, (略) 区内有二家以上连锁经营店)或医疗机构(限精神病专科、传染病专科、皮肤病专科)、康复医疗中心、康养机构等用途使用;2、 (略) (略) 448号门面(参考建筑面积153.73平方米),租赁用途为商用办公(限制经营棋牌),以上两个标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租赁期限(略)年整。上述面积数据供参考,不作计价、交接依据,如与实际交付面积或有权部门核定面积存在不一致,以出租方现场指定交接确认为准,不影响拍租成交结果和成交的租金标准。详见拍租资料及租赁房屋的现场实际状况(不含室内外堆放、存放的任何物品;不含原承租方的证照及其自行对出租标的的装潢、改造、添置的设备设施等)。 二、委托人(即出租方: (略) (略) ,下同)的重要声明: 1、委托人对委托拍租的标的拥有 (略) 分权(资料已展示); 2、本次出租标的不得举办废臭气、污物、噪音等环保超标的项目,不得乱搭乱建,开展的生产经营生活项目均须符合委托人和公安、消防、安监、文化、卫生、市管、环保、行政审批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要求;竞买人(即有意向的承租方,下同)应在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前,审慎确定标的的租赁用途和拟从事的项目,并提前到相关管理部门和 (略) 咨询、了解和核实租赁标的的权证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有关选址、环保及消防等审批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3、本次拍卖租赁权的房屋,拍租成交后,买受人(即竞得租赁权的承租方,下同)须提前将租赁房屋的使用方案等事宜书面向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行,期间如有调整变化亦须及时报备并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因出租方的租赁房屋权证尚在办理中,凡涉租赁房屋权属证明的相关事项由出租方协助解决,其他事项概与出租方、拍卖人无涉。 4、本次拍卖租赁权所涉的房屋,按拍租时的现状(不含室内外堆放、存放的任何物品; 不含租赁房屋范围内的公共水、电、消防、监控、厕所、楼梯、电梯、通道等设施设备;不含原承租方的证照及其自行对出租标的的装潢、改造、添置的设备设施等)为准,如有异议,以出租方最终指定确认为准。租赁双方按租赁房屋在交接之日的状况办理交接,上一轮租赁遗留下来的装饰装潢、垃圾和遗留物等均由新的承租方负责拆除、清运、处理,费用由新的承租方自负,与出租方无涉。买受人须保护好租赁房屋范围内的公共水、电、消防、监控、厕所、楼梯、电梯、通道等设施设备,并无条件提供维护和检修的方便;买受人必须自行解决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所涉的消防、环保、证照和水电设施的开户、接通、增容等事宜;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保养、日常维护、改造、修缮责任,确保达到安全标准之后方可使用,并自行承担所涉全部手续、风险、费用及全部民事与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所承租的标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承租方可以对所承租的标的进行装修,但任何涉及破坏、改变房屋结构之装修,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