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略)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略)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法院干警安全和健康,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州县 (略) (略) 署,现就疫情 (略) 诉讼服务、 (略) 如下:
*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延长 *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本院庭审、接待、调解、质证、执行等 (略) 延期。具体办理时间等候承办法官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 * 条的规定,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 百 * 十 * 条第 * 项的规定, (略) 申请延期审理。
* 、当事人、诉讼代理 (略) 申请立案、缴费、退费、提交材料等,建 (略) 上立案、“甘 (略) ”微信小程序或者邮寄 (略) 办理,异地当事人确需立案的,建议采用跨域立案方式就近立案;如需案件查询、联络法官、 (略) 的,请 (略) * 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微信、 (略) (略)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或者确认通过电子送达地址的,本院将优先选择通过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件和证据材料;经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同意,本院将优先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可通过电话、短 (略) 。
* 、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略) 的,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立案、开庭等诉讼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并在安 (略) 体温测量、登记相关情况、消毒等工作。
* 、在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刑事、民事案件有旁听意愿的,可通过夏 (略) (略) 进行旁听,本 (略) 公开庭审直播, (略) 法庭旁听庭审。
* 、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审判、执行案件 (略) 置、人员控制、来访接待等工作会受到 * 定程度影响,上述时间节点将根据 (略) 调整,请您予以理解和配合。
* 、涉及 (略) 省及重点疫区当事人的案件 * 律延期审理,具体开 (略) 通知为准。
以上内容,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予以理 (略) 。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夏 (略) 立案庭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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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略) 动】夏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