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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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建湖县生活垃圾应急填埋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建湖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建设地点: (略) 建湖县芦沟镇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
环评单位: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节能、节水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各项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2、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根据评价结论,本项目飞灰渗滤液经飞灰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到生活垃圾压缩中心渗滤液处理站;冲洗废水和生活垃圾渗滤液经收集后直接接入生活垃圾压缩中心渗滤液处理站,废水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2008)表 2 标准,其中石油类处理达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4、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种降噪隔振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合理布局,同时做好车间隔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要求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防止发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