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7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鹤壁 (略) (略) 淇滨区寺山岭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淇滨区上峪乡 | |||
建设单位: | 鹤壁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鹤壁 (略) (略) 淇滨区寺山岭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建设地 (略) 淇滨区上峪乡,占地面积1.61km2。 项目建设规模:水泥用灰岩矿220万t/a、建筑石料矿300万t/a。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露天开采,分三期工程一、二期工程采用爆破作业方式,三期工程采用非爆破作业方式开采。 主要生产工艺:钻机穿孔→爆破(三期工程采用液压劈裂)→液压机械击碎大块岩石→挖掘机采掘装车→矿车运输。 主要生产设备:潜孔钻机、液压挖掘机、液压碎石锤、轮式装载机、轮式装载机、电动矿卡等。 项目总投资*.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钻孔作业采用“钻机自带干式除尘+喷雾”干湿结合式作业,爆破、采剥、装载作业采用喷雾抑尘,矿石运输车辆采取封闭覆盖措施,路面及时清扫及洒水,矿山主要道路采取硬化措施。钻机、装载机采用合格燃油,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减少燃油废气排放。 2、废水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爆破喷雾用水、采场洒水、道路洒水均全部蒸发或渗漏损失;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矿区绿化施肥,不外排。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潜孔钻机、空压机、液压挖掘机、装载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设备及车辆噪声。矿山间歇爆破作业会产生噪音和振动。空压机设置减振基础,其他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矿区运输车辆施行限速、禁鸣措施。 4、固废 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处置;一般固废:废土石初期回填于矿区原有民采坑,后期变开采边回填。废旧机械零部件按废旧物资处置,废动力电池有设备厂家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沉淀池沉渣用于回填。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略) 行政服务大厅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4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