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LHQFW-W1001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LHQFW-W1001 三、项目预算:#元(概算) 四、项目概况: 序号 | 货物 名称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配送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畜肉 | 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 公斤 | # | 合同签订后2年 | (略) (略) (3个食堂)、 (略) (略) (2个食堂)、 (略) (略) (1个食堂) | | 2 | 禽肉 | 公斤 | # | | 3 | 禽蛋 | 公斤 | # | | 4 | 鱼虾 | 公斤 | # | | 5 | 蔬菜 | 公斤 | # | | 6 | 水果 | 公斤 | # | | 7 | 粮食 | 公斤 | # | | 8 | 植物油 | 公斤 | # | | 9 | 饮料、乳制品类 | 公斤 | # | | 10 | 豆类及其制品 | 公斤 | # | | 11 | 菌藻类 | 公斤 | # | | 12 | 调料类 | 万元 | 172.91 | | 说明 | 备注: 1.报价货物所需的运输、保险、成本、税等一切费用应纳入总报价。投标方漏报或不报,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含在已报的报价中而不予单独支付。 2.报价时须按品种类别分别报结算率。 3.本项目报价采用结算率的方式进行,结算率=结算价÷平均价×100%,所有商品平 (略) (略) 场 (略) (http://**)公布的招标前一日商品平均价格为准,所有品类结算率不得超过100%(结算率大于等于100%投标无效)。例:一斤猪肉平均价格为10元,结算价(销售给采购人的价格)为8元,则结算率为8÷10×100%=80%; (略) 未公布的商品由##双方组成不少于5人的询价小组, (略) 场后确定当月价格。 4.结算价=平均价×结算率 5.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按单位驻地分布分四包( (略) 1包、 (略) 2包、 (略) 1包),每包中标一家供应商,合同期限为2年,每名投标人的中标包数不受限制。 | 序号 | 货物 名称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配送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畜肉 | 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 公斤 | # | 合同签 订后2年 | (略) | | 2 | 禽肉 | 公斤 | # | | 3 | 禽蛋 | 公斤 | # | | 4 | 鱼虾 | 公斤 | # | | 5 | 蔬菜 | 公斤 | # | | 6 | 水果 | 公斤 | # | | 7 | 粮食 | 公斤 | # | | 8 | 植物油 | 公斤 | # | | 9 | 饮料、乳制品类 | 公斤 | # | | 10 | 豆类及其制品 | 公斤 | # | | 11 | 菌藻类 | 公斤 | # | | 12 | 调料类 | 万元 | 106 | | 说明 | 备注: 1.报价货物所需的运输、保险、成本、税等一切费用应纳入总报价。投标方漏报或不报,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含在已报的报价中而不予单独支付。 2.报价时须按品种类别分别报结算率。 3.本项目报价采用结算率的方式进行,结算率=结算价÷平均价×100%,所有商品平 (略) (略) 场 (略) (http://**)公布的招标前一日商品平均价格为准,所有品类结算率不得超过100%(结算率大于等于100%投标无效)。例:一斤猪肉平均价格为10元,结算价(销售给采购人的价格)为8元,则结算率为8÷10×100%=80%; (略) 未公布的商品由##双方组成不少于5人的询价小组, (略) 场后确定当月价格。 4.结算价=平均价×结算率 | 1.项目预算:#元(2年) 2.采购内容(概算): 序号 | 货物 名称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配送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畜肉 | 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 公斤 | # | 合同签订后2年 | (略) | | 2 | 禽肉 | 公斤 | # | | 3 | 禽蛋 | 公斤 | # | | 4 | 鱼虾 | 公斤 | # | | 5 | 蔬菜 | 公斤 | # | | 6 | 水果 | 公斤 | # | | 7 | 粮食 | 公斤 | # | | 8 | 植物油 | 公斤 | # | | 9 | 饮料、乳制品类 | 公斤 | # | | 10 | 豆类及其制品 | 公斤 | # | | 11 | 菌藻类 | 公斤 | # | | 12 | 调料类 | 万元 | 52 | | 说明 | 备注: 1.报价货物所需的运输、保险、成本、税等一切费用应纳入总报价。投标方漏报或不报,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含在已报的报价中而不予单独支付。 2.报价时须按品种类别分别报结算率。 3.本项目报价采用结算率的方式进行,结算率=结算价÷平均价×100%,所有商品平 (略) (略) 场 (略) (http://**)公布的招标前一日商品平均价格为准,所有品类结算率不得超过100%(结算率大于等于100%投标无效)。例:一斤猪肉平均价格为10元,结算价(销售给采购人的价格)为8元,则结算率为8÷10×100%=80%; (略) 未公布的商品由##双方组成不少于5人的询价小组, (略) 场后确定当月价格。 4.结算价=平均价×结算率 | 1.项目预算:#元(2年) 2.采购内容(概算): 序号 | 货物 名称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配送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畜肉 | 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 公斤 | 4050 | 合同签订后2年 | (略) | | 2 | 禽肉 | 公斤 | 1800 | | 3 | 禽蛋 | 公斤 | 2250 | | 4 | 鱼虾 | 公斤 | 3375 | | 5 | 蔬菜 | 公斤 | # | | 6 | 水果 | 公斤 | 9000 | | 7 | 粮食 | 公斤 | # | | 8 | 植物油 | 公斤 | 2025 | | 9 | 饮料、乳制品类 | 公斤 | 6750 | | 10 | 豆类及其制品 | 公斤 | 1800 | | 11 | 菌藻类 | 公斤 | 1125 | | 12 | 调料类 | 万元 | 7.2 | | 说明 | 备注: 1.报价货物所需的运输、保险、成本、税等一切费用应纳入总报价。投标方漏报或不报,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含在已报的报价中而不予单独支付。 2.报价时须按品种类别分别报结算率。 3.本项目报价采用结算率的方式进行,结算率=结算价÷平均价×100%,所有商品平 (略) (略) 场 (略) (http://**)公布的招标前一日商品平均价格为准,所有品类结算率不得超过100%(结算率大于等于100%投标无效)。例:一斤猪肉平均价格为10元,结算价(销售给采购人的价格)为8元,则结算率为8÷10×100%=80%; (略) 未公布的商品由##双方组成不少于5人的询价小组, (略) 场后确定当月价格。 4.结算价=平均价×结算率 | (四)包4 1.项目预算:#元(2年) 2.采购内容(概算): 序号 | 货物 名称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配送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畜肉 | 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 公斤 | 4338 | 合同签订后2年 | (略) | | 2 | 禽肉 | 公斤 | 1928 | | 3 | 禽蛋 | 公斤 | 2410 | | 4 | 鱼虾 | 公斤 | 3615 | | 5 | 蔬菜 | 公斤 | # | | 6 | 水果 | 公斤 | 9640 | | 7 | 粮食 | 公斤 | # | | 8 | 植物油 | 公斤 | 2169 | | 9 | 饮料、乳制品类 | 公斤 | 7230 | | 10 | 豆类及其制品 | 公斤 | 1928 | | 11 | 菌藻类 | 公斤 | 1205 | | 12 | 调料类 | 万元 | 7.71 | | 说明 | 备注: 1.报价货物所需的运输、保险、成本、税等一切费用应纳入总报价。投标方漏报或不报,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含在已报的报价中而不予单独支付。 2.报价时须按品种类别分别报结算率。 3.本项目报价采用结算率的方式进行,结算率=结算价÷平均价×100%,所有商品平 (略) (略) 场 (略) (http://**)公布的招标前一日商品平均价格为准,所有品类结算率不得超过100%(结算率大于等于100%投标无效)。例:一斤猪肉平均价格为10元,结算价(销售给采购人的价格)为8元,则结算率为8÷10×100%=80%; (略) 未公布的商品由##双方组成不少于5人的询价小组, (略) 场后确定当月价格。 4.结算价=平均价×结算率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中国国籍且有独立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非外(含港澳台)资独资或控股的大中型综合性商超、副食品直营店(副食品销售企业)。 (略) 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三)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时间3年以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开户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 (四)具有完善的供货渠道以及合理的专业服务人员结构等履行合同的能力。 1.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2辆自有或租赁厢式货车,至少含1辆冷藏式货车,须提供有效车辆彩色照片、行驶证( (略) 或公司法人,若为租赁则须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银行转账记录,并有银行公章),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且在有效期内。 2.具有完善的供货渠道以及合理的专业服务人员结构等履行合同的能力,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每月缴纳社保的员工数量均不得少于10人(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五)具备一定经营规模体系。具备独立的经营场所、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副食品供应量满足我部日常需求。 投标人在京范围内经营场所面积(经营场所是指实体办公场所、冷库、保鲜库、仓储、分拣等)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以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或其他证明材料认定),必须具有冷库,无冷库无投标资格,若为自有场所则须提供产权证,若为租赁场所则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的银行转账记录,并有银行公章(含电子回单专用章、回单专用章等专用章),相关材料均在企业报名时提供。经营场所取得、租赁和银行转账记录时间均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六)依法缴纳税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专用收购票据。提供2024年11月之前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申报记录。 (七)企业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或被政府、事业单位及军队列入黑名单,无偷税漏税、拖欠员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由投标供应商提供该项内容承诺书)。近3年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 (略) ”(http://**) (略) 列入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 (略) ”(http://**)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由投标供应商提供该项内容的查询截图)和无 (略) 处罚公告记录(由投标供应商提供该项内容承诺书)。 (八)具备物流配送、冷链运输、仓储周转等能力,能够满足我部保障需求;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能够接受定期结算货款的支付方式,必须开具正规发票,能够提供定期免费送货上门服务,特殊情况随要随送。 (九)不同商家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活动。企业经营场所或库房为同一地址的,企业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以上均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正式员工,并提供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社保缴纳凭证。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十二)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检疫制度,配套检疫设备和专业人员或与专业检测机构签有长期合作合同(在有效期内)。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至 2024年12月31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8: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北京 (略)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年01月14日 08: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4日 09:00 (三)投标地点(采购机构): (略) (略) (四)提交方式:现场递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14日 09:00 (二)开标地点(采购机构): (略) (略) 八、样品 九、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 联系电话:# 地 址:北京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