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略)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结合编制的《湖北 (略) 热固性粉末涂料加工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公司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建设实际情况及《湖北 (略) 热固性粉末涂料加工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热固性粉末涂料加工项目(二期)
项目建设单位:湖北 (略)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地点: (略) 城西北工业园丰园路9号
项目建设内容为:项目二期新建成3条生产线,主要是将树脂、固化剂、助剂、填料、色料等,经过混合、挤出压片、破碎研磨、包装等工序生产聚酯型粉末涂料、环氧型粉末涂料,环氧/聚酯型粉末涂料,年产聚酯型粉末涂料、环氧型粉末涂料。
项目总投资、环保投资
项目(二期)总投资2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4.3%。
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工程变动情况: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建设情况和环评基本一致。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粉碎、研磨、过筛粉尘:本项目粉碎机、研磨机、筛粉机设备均为全密封状态。在粉碎、研磨、过筛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收尘装置-风旋转程序回收使用。
配料、搅拌进料、卸料口包装卸料粉尘:本项目在配料区、搅拌机进料口及卸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在生产车间设置一个专门的房间放置1套集中除尘系统除尘设备——二级轴式滤芯过滤,配料、搅拌、包装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进入集中除尘系统集中处理后排放。
有机废气:项目挤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环氧树脂、聚酯树脂及助剂受热挥发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这部分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汇入除尘系统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的环保措施:安装油烟集气罩、油烟排放高度及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均符合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来自于挤出机、粉碎机、研磨机、筛分机内部及输送管道等设备清洗废水,生产废水中的主要成分为清洗设备残留的粉末涂料(粉末涂料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溶于水),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为SS,在设备周边设置排水沟,清洗废水通过排水沟收集后排放至厂房外侧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过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 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中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后,排入南侧长乐大道污水管网进入城西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城西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大冶湖。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设备噪声主要来自:空压机、冷却塔、风机、水泵等生产设备和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位置,基础安装减震垫,利用车间厂房建筑物及建筑装饰材料的隔声、吸声,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处置后,厂房外噪声可有效降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厂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物料粉尘、办公垃圾和沉淀池污泥、废活性炭等。
除尘器收集的物料粉尘:回收用于生产环节(混料工序);
集中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回收用于生产环节(混料工序);
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
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环卫部门清运;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为HW49类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041-49,由厂区规范暂存,然后委托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置(黄石)有限公司处置。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碎、研磨、过筛粉尘,配料、搅拌进料、卸料口包装卸料粉尘,挤出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
粉碎、研磨、过筛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收尘装置-风旋转程序回收使用。
配料、搅拌进料、卸料口包装卸料粉尘:本项目在配料区、搅拌机进料口及卸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在生产车间设置一个专门的房间放置1套集中除尘系统除尘设备——二级轴式滤芯过滤,配料、搅拌、包装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进入集中除尘系统集中处理后排放。
有机废气:项目挤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汇入除尘系统排气筒排放。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各检测点总悬浮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设备清洗水经絮凝沉淀达标后进入循环使用;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过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中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后,排入南侧长乐大道污水管网进入城西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厂区空压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厂房,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厂区周边建设隔音围墙,栽种高乔木为隔音屏障等措施,有效降低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检测结果知:厂界四周各检测点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的要求,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在可控制的范围内。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厂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物料粉尘、办公垃圾和沉淀池污泥、废活性炭等。
除尘器收集的物料粉尘:回收用于生产环节(混料工序);
集中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回收用于生产环节(混料工序);
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
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环卫部门清运;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为HW49 类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041-49,由厂区规范暂存,然后委托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置(黄石)有限公司处置。
四、验收现场检查意见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竣工验收调查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尽快整改落实。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考虑本项目影响范围,以项目周围村庄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对您的影响程度;
(2)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对您的影响程度;
(3)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
(4)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您的影响程度;
(5)其它建议和要求。
六、验收公示反馈
(1)公众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 (略)
建设地点: (略) 城西北工业园丰园路9号
联 系 人:黄楷
联系电话:*E-mail: *@*q.com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用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