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学院食堂大宗商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略) 食堂大宗商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 (略) 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6号门面)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8日09 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食堂大宗商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XYZBWS*。
(三)标段划分:一标段;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项目投标人根据实际进行投标。投标人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为确保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评标时,本项目二、三标段已中标的投标人,不推荐为本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采购预算:约200万元/年。
(五)采购范围: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含大米、面粉、菜籽油、米线卷粉等。如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的过失,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质量事故,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追究法律责任,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服务期限:3年,实行年度考核合格后,合同一年一签(一采三年)。
(八)供货方式:由中标方组织专人专车按签订的合同规定配送到学校,并按要求入库存放,每次配送前车辆应进行严格消毒。
(九)结算方式:配送商品验收合格后,经使用后无质量问题,由食堂经营方据实结算(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相关配送、验收、结算清单,质量检疫合格证明等资 (略) 食堂管理相关规定留存。
(十)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质量检测检验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不符合要求的食品(食材)不予验收,造成的费用由供货配送方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资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能够提供以下资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在有效存续期内的生产商或者经销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即可);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资金)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或书面声明;依法免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直接接触食材的相关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
2.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违法违规或其它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承诺函)。
3. 投标人应对所配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做出承诺,若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件,将追究投标人相应责任(提供承诺函)。
4. 信用要求: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中,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存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行为(查询内容:工商公示信息项中的经营异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信息),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注意事项:现场报名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报名须公司员工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鲜章复印件(自行整理顺序统一装订,否则拒收资料)、投标报名函(见附件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需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参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及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若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四)报名地址: (略) ( (略) 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6号)。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28日08:30-09:00。
(二)递交地点: (略) ( (略) 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6号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开标
1.时间:2023年11月28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 (略) 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6号二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0元(大写:*万元整)。
(二)银行转账:在2023年 11 月28日09时00分前从申请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到 (略) (略) 账户。办理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申请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户 名: (略) (略)
账 号:*235
开户行: (略) 文山分行
(三)现金缴纳:在2023年11月28日09时00分前到 (略) 办理缴纳手续。
(四)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同 (略) 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学府路66号
联系方式:0876-*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6号
联系方式:0876-*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热绍燕
电话:0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