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宿迁 (略) 报送的《宿迁 (略) 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体育器械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 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体育器械配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58号 |
建设单位 | 宿迁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源 (略) |
项目概况 | 拟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体育器械配件项目。本项目调整产品方案,将现有*套喷塑哑铃调整为*套注塑哑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含“以新带老”) 浇注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2#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22#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由料口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与上述未收集废气均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2#排气筒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浇注限值。 22#排气筒非*烷总烃、苯*烯、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氯化氢、氯*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 氯化氢 宋体; font-size: 10.5pt; mso-font-kerning: 1.0000pt;">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水,接管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马河。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为注塑机、冷却塔、风机等,通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破碎后回用,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布袋,收集外售。 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依托现有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应急事故池等。危废暂存间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其余重点防渗区域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防渗区为成品暂存区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
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