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
关于会东县两岔河水库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第二十七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会东县两岔河水库一期工程项目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标准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
会东县两岔河水库一期工程项目用地拟征收范围包括枢纽工程水库区范围和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枢纽工程水库区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区范围和水库蓄水引起的影响区范围。 (略) 拟征收范围位于槽元乡法坪村四组、槽元乡法坪村六组、太平镇大河村四组、太平镇大河村五组。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9.3824公顷,其中农用地19.2925公顷(耕地6.7930公顷、园地0.0105公顷、林地7.3894公顷、草地3.5686公顷、其他农用地1.5310公顷),建设用地0.0899公顷(农村宅基地0.089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最终范围以征地放线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会东县两岔河水库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社会保障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略) 令第471、67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四川省会东县两岔河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会东县两岔河水库一期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会东县两岔河水库一期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四川省会东县两岔河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会东县两岔河水库一期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会东县两岔河水库一期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社会保障。
拟征收人员安置标准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会东县两岔河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会东县两岔河水库一期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会东县两岔河水库一期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相关告知
(一)公示时间。
本通告在拟征收集体土地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6月22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止。
(二)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市人民政府委托槽元乡人民政府、太平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登记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建(构)筑物、附着物权利人,应在公告发布30日内,配合槽元乡人民政府、太平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登记工作。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三)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多数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会东县两岔河水库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及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标准》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应当在通告 (略) 人民 (略) 水利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对此征地补偿安置通告无异议或放弃听证的,通告期满后按此方案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附件: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凉山州会东县两岔河水库一期工程(水库枢纽)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