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 (略) 将于2024年11月8日10时至2024年11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朝 (略)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朝阳县华新城一期11号楼3单元602室,住宅楼房,1户,建筑面积:79.22平方米,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略).00元,保证金:(略).00元,增价幅度:(略)
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是否存在改建、扩建、设施损坏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产权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对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不构成影响。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风险,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
3.该房产能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 (略) 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
4.拍卖标的是否存在抵押、租赁等权利负担及拖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采暖费)等债务负担,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
5、该房产如发生通行、用水、用电等相邻纠纷,需由买受人另行主张权利,本院不做任何承诺。
6、该房产户籍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职能部门查询,本院不负责户籍迁入及迁出手续。
7、该房屋室内外可移动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腾空时间不确定,存在交付房屋时间过长的风险;当地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存在购买主体或过户登记主体不适格的风险。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上述风险的了解和自担,请谨慎参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1月6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止接受咨询,有 (略) 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咨询电话:(略)曹法官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 (略) 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包括欠缴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 (略) 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标的物拍卖 (略) 联系。本次拍卖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及优先购买权人;如因当事人原因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略) 络服务提供者。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 (略) 提交有效证明, (略) 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 (略) 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 (略) 缴纳或通过银行付款方 (略) 账号(名称:朝 (略) 执行款专户;保证金账号为:(略)(略);开户行:朝阳银行朝阳县支行),预期未缴纳的, (略) 理,保证金一律不退。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略)
朝 (略)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