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 (略) 有限公司 (略) 市污泥资源化利用及气冷电多联供技术开发项目 | (略) 市赤岸镇报国西路 * 号(浙 (略) 有限公司内) | 浙 (略) 有限公司 | 本次项目拟增加干化生产线6条, (略) 市污泥(造纸、印染和市政污泥等,含水率为 * %) * t,将污泥含水率从 * %降到 * %,全厂污泥干化能力为 * t/d(造纸、印染和市政污泥等,含水率为 * %)。同时,项目拟将 * 期技改项目掺烧的 * t/d污泥 * 并纳入本期新增的专用污泥焚 (略) (略) 置,同时保留 * 期工程3× * 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掺烧污泥)原设计的污泥掺烧能力,作为5#炉停炉时掺烧污泥备用。 干化后的干污泥经全密封输送机送至1台新增的专用 * t/h循环流化床锅炉(掺烧煤 (略) 收集的沼气) (略) 置,产生的蒸汽配置 * 台CN * MW高温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新增两台抽凝式工业汽轮机拖动的离心空压机(其中 * 台单机出力 * m3/min,另 * 台 * m3/min备用)及2台 * 万大卡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新建 * 座 * 0m3冷却塔,将污水沼气和污泥(造纸、印染和市政污泥等)进行资源化利用,实现气冷电多联供,使得能源梯级充分利用。 (略) 置的污泥不含危废,不接受 (略) 置。 | (略) 在地周边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与浙 (略) (略) (略) 上公示。 | 报告内容真实,将严格要求落实各项环保防护措施。 | 1、废水: (略) 雨污分流,脱硫废 (略) 理 (略) 喷淋、灰库渣库加湿用水;脱白废水排入循环水池做循环水补水;湿电除尘排污水直接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 (略) 酸碱废水、冲洗废水、污泥干化冷凝水等其他废水进入浙 (略) 有 (略) (略) 理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中表3“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水污染物特别排 (略) 分回用于浙 (略) 有 (略) 现有瓦楞纸生产线及义 (略) 现有瓦楞纸生产线,其余经企业污水排放专用管道排入 (略) 江。 2、废气:焚烧烟气经“低氮燃烧+炉内喷石灰石脱硫+SNCR+SCR+活性炭喷射+高效布袋除尘器+MGGH冷却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冷凝器+湿式静电除尘+MGGH再热器+SGH”后,经 * 期技改项目已预留的 * m高集束烟囱排入大气;污泥干化车间采用密闭负压收集,车间及干燥机废气经尾气引风机引出,经除尘后进入冷凝器间接冷却,部分蒸汽形成冷凝废水,不凝废气通过风机引入 * 期技改项目锅炉风机吸风口作补 (略) 理。 3、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粉煤灰、渣、脱硫石膏等外运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废机油为危废,委托有 (略) 理;脱硫废水污泥、飞灰、废除尘布袋待鉴定,鉴定后若属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废管理要求收集、暂存,并委托有 (略) (略) 置;若属 * 般固废的,可外售综合利用。 |
2 | (略) (略) (略) DSA射线装置利用项目 | (略) (略) 大道N1号医疗大楼负 * 层DSA机房1、DSA机房2 | (略) (略) (略) | 医院拟于医疗大楼负 * 层东侧建设2间DSA机房,并新增使用2台DSA,最大管电压为 * kV,最大管电流为 * mA。射线装置均属Ⅱ类射线装置。 | 于 * 年8月 (略) (略) (略) 管网公开 | 医院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 * 同时”制度,加强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辐射 (略) 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及定期对相关 (略) 辐射培训。 |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X射线、臭氧和氮氧化物。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2间DSA机房屏蔽设计 * 侧墙体使用轻钢龙骨结构+4mm铅板或 * cm空心砖+4mm铅板,顶棚为 * cm混凝土+2mm铅板,机房设有铅防护门窗。由理论计算可知,屏蔽墙、铅玻璃、防护门、顶棚等屏蔽厚度能够满足辐射防护要求。本项目每间DSA机房拟设置门灯联锁装置1套,设置急停按钮,设置操作警示装置、对讲装置个1个, (略) 警告标志、拟采用层流通风。 为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了个人剂量计。以上安全设施能够满足辐射安全防护的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略) 。
公告时间: * 日至 * 日
联 系 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com
通讯地址: (略) 市望道路 * (略) (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