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灞桥热电厂2024年9-6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129
(略) 灞 (略) 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80,000吨
3. 交货地点:陕西省, (略) ,灞桥区,灞桥热电厂
4. 交货日期:2024-10-01 至 2025-02-28
5. 运输方式:火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__15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15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货款。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 (略)
(略) (略) (http://**)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09-10 15:14:10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4,800 | <4,2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1.2 | ≥1.5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点(ST) | ℃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五、奖惩标准
此批次燃煤采购为大唐 (略) 场煤厂外代储竞价采购公告,敬请参与报价前认真阅读。
一、 收货人名称、交货地点、供煤矿点、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及数量
(一)、收货人为:【大唐灞桥热电厂】
(二)、交货期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三)、供煤矿点、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数量如下:
代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中标供应商必须供应入厂(兑现)5%-10%合同量;其余90%合同量由大唐灞桥热电厂在合同期内根据实际需求情况,通知中标供应商组织运输入厂。采用火车运输方式,铁路货物运单承运日期在交货截止时间以内的,也视为按时交货,报价合同量不得低于*吨。
(四)、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煤泥、新疆煤以及任何对接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全额进行赔偿。
(五)、市场煤厂外代储履约保证金
为有效提升代储合同签订质量,提高代储煤实际兑现率,特收取履约保证金以及补充履约保证金(抵押量):
1、履约保证金:
开标后,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合同前,一次性向大唐灞桥热电厂账户交付人民币*元(大写:*佰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反馈银行转账回执单)。合同期结束60日内,且合同不存在争议,由供应商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保证金无息返还。如2日内不缴纳履约保证金且不回复信息、影响招标工作的,将取消(冻结) (略) 竞价资格6个月。
履约保证金只能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汇款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信息一致,并注明履约保证金,转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略) 灞桥热电厂
开户银行:工行西安纺织城支行
账户号码:*4042
大额行号:*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因为供方(中标供应商)原因,合同期内兑现率小于80%时,履约保证金*元将不予返还。
(2)代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如供方不能按大唐灞桥热电厂要求兑现5%-10%合同量,大唐灞桥热电厂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元作为违约金。
(3)在合同期限内,供方(中标供应商)出现任何经济纠纷及违反买方大唐灞桥热电厂相关燃料管理制度的行为,在问题未解决、责任未落实前不予返还。
(4)因供应燃煤种类等指标违约或未能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或热值、硫份等达到本合同拒收条件的,大唐灞桥热电厂有权拒收。如有大唐灞桥热电厂选择拒收的情况,供方(中标供应商)应按要求限期改正,如供方(中标供应商)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仍不符合要求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元外,并对已供应入厂煤炭不予支付货款,供方(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大唐灞桥热电厂)造成的所有损失。
2、补充履约保证金(抵押量):
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中标供应商必须供应合同约定量的5%-10%作为补充履约保证金。若供应商后期无法或不愿兑现约定致合同履约率低于80%时,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元外,对已供应入厂5%-10%合同量煤款不予结算,当履约率高于80%时,此部分煤款正常结算。
二、 运输方式
(一)、运输: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托运人为卖方,并以火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如卖方与发货人不一致,卖方发货前需向买方提供由发货人出具的发运煤炭权属的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结算附件。
(二)、风险分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起,煤炭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
(三)、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费、仓储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 数量及质量验收
(一)、数量验收:以大唐灞桥热电厂(需方)计量结果为初步验收依据。
(二)、质量验收:以大唐灞桥热电厂(需方)化验结果为初步验收依据
(三)、纠纷处理:以需方、数量、质量化验结果为初步验收依据,如供方对某批次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该批次验收结果【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协商后可委托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授权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对需方留存的综合备查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进行该批次最终验收结算。如供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该验收结果即作为该批次最终验收结算依据。质量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四、合同价格
(此次投标为含税一票到厂价,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一)、合同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
1、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公告要求。一票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2、质量调整价:
(1)、发热量指标以本公告指标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2)、硫分、全水分等指标以本公告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3)、数量调整价:
以本公告数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到货率范围(%) 考核标准 80%<到货率 不考核 70%<到货率≤60% 兑现不足部分按照5元/吨赔偿*方损失 60%<到货率≤50% 兑现不足部分按照10元/吨赔偿*方损失 50%<到货率≤40% 兑现不足部分按照15元/吨赔偿*方损失 40%<到货率≤30% 兑现不足部分按照20元/吨赔偿*方损失 到货率≤20% 兑现不足部分按照25元/吨赔偿*方损失五、拒收、拒付条件及处理办法(涉及价款含13%税率)
(一)、卖方自愿遵守买方煤炭相关规章制度,并确保己方工作人员明确知悉买方《入厂煤接卸验收管理标准》的管理要求,接受买方关于《入厂煤接卸验收管理标准》的相关考核,对于违反《入厂煤接卸验收管理标准》的行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同意将违约费用从结算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二)、卖方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矿点或非合同煤种、品种及质量要求时,卖方自愿接受买方关于《入厂煤接卸验收管理标准》的相关考核,承担不符合考核要求的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拒收或终止合同,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并可从应付卖方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三)、卖方供应煤炭存在分层装车、掺假、掺杂、粒度大、使水时,买方(厂内)经宏观初检有权按照其制定的《入厂煤接卸验收管理标准》扣减煤量等内容执行(扣至零为止),同时买方有权停止拉运或终止合同,造成的兑现率不足等影响结算的风险由卖方承担。(掺假、掺杂是指:来煤中含有管道煤、煤泥、新疆煤、铁块、石块、木块、杂草等物品。)因掺假、掺杂、使水对买方生产造成影响的,买方有权依据经济损失情况要求卖方赔偿。
(四)、因卖方违约,卖方须承担买方向卖方进行索赔而支付的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保全费、执行费用、保险费鉴定费用及律师费等费用)。
六、 结算及付款
(一)、结算方式:执行一票结算。
(二)、煤款结算:先货后款,需方对当月供应入厂代储煤次月进行预结算(不含5%-10%合同量履约保证量)。煤质以月批次为加权核算,兑现率以合同期统计,待累计兑现率大于80%时,正常结算5%-10%合同量履约保证量。
(三)、付款方式:现金电汇、国内信用证或银行承兑。
七、 违约责任
(一)、卖方必须依法经营,严禁各类商业贿赂行为。如发生对买方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等不法行为,一经查实,买方有权按照直接损失额度的2-3倍扣减煤款作为违约金。
(二)、买方根据本合同期限排定调运计划并通知卖方,卖方据此组织煤炭发运,卖方调运期限内没有完成合同数量,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逾期交货、拒绝交货、交货不足、货物质量有瑕疵或其他违约行为最终导致买方产生损失的,则卖方除须无条件承担买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外,还须承担买方向卖方进行索赔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用、鉴定费用及律师费等费用。
(三)、合同生效后,买方享有因生产需求不足、库存煤量大等情况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卖方供应煤炭质量、环保指标达不到国家相关要求时,卖方应积极进行处理,同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买方经济损失时,在卖方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五)、因卖方供应某一煤炭品种不适宜于收货单位机组使用时,如造成收货单位输煤系统故障、锅炉燃烧结焦等威胁安全生产的情况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二)、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三)、在约定的交货日前【3】日,买方书面通知卖方的;
(四)、卖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五)、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买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买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卖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 买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卖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 买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九、不可抗力
(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大火、水灾、恶劣天气、瘟疫(如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住 (略) 起诉。
(二)、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一、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投标方收到招标方中标通知书后,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略)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履约保证金在双方合同业务终止后60个工作日内,由卖方申请,买方办理相关手续依数退还。
(二)、本合同中涉及的煤种质量指标、煤炭供应数量及价格均为*、*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本合同仅限买卖双方煤炭买卖业务,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得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和其它融资等业务,否则,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在此情况下,买方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合同,而不需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给予卖方任何纠正或整改宽限期。
(四)、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可以通过本合同所列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进行,均可以通过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传真、电子邮箱、电话送达,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络方式为各方约定的司法送达地址。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到达对方服务器时视为送达。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指定联络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对方。变更信息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的或对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前,对方按原信息送达的,视为对方已完成送达,因此造成信息变更方的不便和损失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五)、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合同相关的往来传真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过招投标程序订立的,则招投标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冲突,合同内容需与招投标文件一致】。
(六)、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品名/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
长焰煤 | 硫分 | St.d>1.2% | 0.01 | 减*/吨 | 1.2%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长焰煤 | 全水分 | Mt>17% | 1 | 减1元/吨 | 17%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品名/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
长焰煤 | 【热值】 | 4700≤热值<4800 | 1-100千卡/千克 | */(千卡/千克)·吨 | 4800 | 合同周期 | 热值基准价格×(加权验收值-基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验收值×价格减额) | |||
长焰煤 | 【热值】 | 4600≤热值<4700 | 1-100千卡/千克 | */(千卡/千克)·吨 | 4700 | 合同周期 | 热值基准价格×(加权验收值-基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验收值×价格减额) | |||
长焰煤 | 【热值】 | 4500≤热值<4600 | 1-100千卡/千克 | */(千卡/千克)·吨 | 4600 | 合同周期 | 热值基准价格×(加权验收值-基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验收值×价格减额) | |||
长焰煤 | 【热值】 | 4400≤热值<4500 | 1-100千卡/千克 | */(千卡/千克)·吨 | 4500 | 单批次 | 热值基准价格×(单批次验收值-基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批次验收值×价格减额) | |||
长焰煤 | 【热值】 | 4300≤热值<4400 | 1-100千卡/千克 | */(千卡/千克)·吨 | 4400 | 单批次 | 热值基准价格×(单批次验收值-基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批次验收值×价格减额) | |||
长焰煤 | 【热值】 | 4200≤热值<4300 | 1-100千卡/千克 | */(千卡/千克)·吨 | 4300 | 单批次 | 热值基准价格×(单批次验收值-基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批次验收值×价格减额) | |||
品名/煤种 | 热值范围(千卡/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 【元/[(千卡/千克)×吨]】 | 加权方式 | 基准价格公式 | ||||||
烟煤 | 4800≤Qnet,ar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
品名/煤种 | 供煤矿点(产地) | 发站 | 到站 | 交货地点 | 合计 | 2024年交货日期及暂估数量(万吨) | 2025年交货日期及暂估数量(万吨) | |||
烟煤 | 榆林、彬长、铜川、黄陵等地区煤种 | 灞桥站 | 大唐灞桥热电厂 | 10月 | 11月 | 12月 | 1月 | 2月 | ||
8 | 0.8 | 1.6 | 2 | 2.4 | 1.2 |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向买方住 (略) 起诉。 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 (略) 灞桥热电厂
2. 联系人:张明
3. 联系电话:*
八、备注
受 (略) 委托,中国 (略) 由大唐 (略) 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 (略) 。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略) 《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 (略) 收款银行:中国 (略) 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 大额支付行号:* 税务登记号:*MA5TGN5W6D 邮寄地址: (略) 石景山区银 (略) 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 (略) 首页。
九、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