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 (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15万吨铁合金、铸造用生铁球团矿系列生产线改造项目 | 永登县柳树乡李家湾村 | (略) | 甘肃恒信 (略) | 项目位于永登县柳树镇李家湾村。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改建,新建生产车间1座,内设1条年产15万吨铁合金、铸造用生铁球团矿生产线,采用“链篦机-回转窑-环冷机”生产工艺,产品球团矿粒径为8~16mm。配套新建原料库1座、改建成品库1座以及配套建设烟气处理系统和其他生产附属设施。 | 项目施工时要严 (略) 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项目运营期,项目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封闭式车间内,原料库为全封闭车间并配有喷雾抑尘设施,成品库为全封闭车间,物料输送廊道全封闭设置。配料造粒系统设置自动喷水系统,作为降尘及造粒使用;配料、搅拌、造粒、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 表2标准限值要求;球团焙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1套“SCR脱硝+两级旋风除尘+脉冲式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氟化物、二噁英等废气因子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煤粉仓粉尘经仓顶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石灰仓粉尘经仓顶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中表4标准限值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脱硫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后拉运至永登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南侧和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9-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北侧和东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9-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循环利用;脱硫系统产生的石膏收集后外售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永登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废矿物油及废催化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