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区韦曲街道新华街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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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滈河国防科技大学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长批复〔2024〕3号 | 滈河国防科技大学段防洪工程 | (略) 长安区潏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 (略) 长安区,治理段上起滈河北堡寨桥,下至王曲一桥 | 3.14 |
2 | (略) 长安区潏河申店桥以上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长批复〔2024〕4号 | (略) 长安区潏河申店桥以上段河道治理工程 | (略) 长安区潏河流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 (略) 长安区,潏河南横线桥至申店桥段 | 3.14 |
3 | (略) 长安区滈河子午大道以上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长批复〔2024〕5号 | (略) 长安区滈河子午大道以上段河道治理工程 | (略) 长安区潏河流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 (略) 长安区,滈河高家湾桥至子午大道桥 | 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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