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龙凤镇岐山村五组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占地9771m2,实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修建生产厂房、办公楼,购置先进环保、节能生产设备,同时配套相应的公辅及环保设施设备。新建一条年产6000万块免烧砖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废弃物临时堆场(树立标示牌)并进行防雨、防尘处理,施工生产的废料首先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建设部门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堆放。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清运处置。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沟渠,末端连接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清洗和降尘,不外排。场地及设备清洗废水经泥砂沉淀池收集,设置砂石分离机,分离泥砂和水,水沉淀后回用,泥砂返回搅拌机进入产品。洗车辆清洗废水经洗车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上清液抽入回用,用于车辆清洗。生活废水经化粪池进行收集和处理后,用罐车将处理后的生活废水转运至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封闭式生产厂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粉尘由集气罩收集效率+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搅拌机搅拌时为封闭状态,在厂房进出口加装喷雾系统进行降尘处理。项目水泥罐、粉煤灰筒仓,筒仓顶部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对筒仓呼吸粉尘进行处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原料和碎料堆放于封闭车间内,堆场地面采取硬化措施,喷雾降尘,保持堆场表层湿润度。定时对厂区、道路进行清扫、洒水,车辆进出厂对车辆进行冲洗。上述废气,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 排放满足《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表2中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应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等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账,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设施的管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厂区垃圾暂存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泥渣及淤泥用于厂区及周边道路平整和原华蓥页岩砖厂矿山采空区绿化使用;除尘器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固废返回破碎处破碎,用于生产;砂石分离固废返回搅拌机中,用于生产。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油罐放置区等重点区域采用地面采用防渗混凝土+HDPE膜,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防渗系数 K≤10 -7cm/s。一般防渗区域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防渗系数 K≤10 -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 (略) 行政审批局具文(川投资备[2106-*-07-01-*]FGQB-0167号)同意项目建设。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 (略) 龙凤镇岐山村,不在龙凤镇场镇规划范围内, (略) 龙凤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规划证明文件,项目用地符合龙凤镇土地利用规划及总体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 编:*
一、项目名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龙凤镇岐山村五组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占地9771m2,实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修建生产厂房、办公楼,购置先进环保、节能生产设备,同时配套相应的公辅及环保设施设备。新建一条年产6000万块免烧砖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废弃物临时堆场(树立标示牌)并进行防雨、防尘处理,施工生产的废料首先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建设部门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堆放。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清运处置。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沟渠,末端连接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清洗和降尘,不外排。场地及设备清洗废水经泥砂沉淀池收集,设置砂石分离机,分离泥砂和水,水沉淀后回用,泥砂返回搅拌机进入产品。洗车辆清洗废水经洗车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上清液抽入回用,用于车辆清洗。生活废水经化粪池进行收集和处理后,用罐车将处理后的生活废水转运至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封闭式生产厂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粉尘由集气罩收集效率+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搅拌机搅拌时为封闭状态,在厂房进出口加装喷雾系统进行降尘处理。项目水泥罐、粉煤灰筒仓,筒仓顶部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对筒仓呼吸粉尘进行处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原料和碎料堆放于封闭车间内,堆场地面采取硬化措施,喷雾降尘,保持堆场表层湿润度。定时对厂区、道路进行清扫、洒水,车辆进出厂对车辆进行冲洗。上述废气,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 排放满足《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表2中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应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等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账,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设施的管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厂区垃圾暂存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泥渣及淤泥用于厂区及周边道路平整和原华蓥页岩砖厂矿山采空区绿化使用;除尘器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固废返回破碎处破碎,用于生产;砂石分离固废返回搅拌机中,用于生产。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油罐放置区等重点区域采用地面采用防渗混凝土+HDPE膜,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防渗系数 K≤10 -7cm/s。一般防渗区域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防渗系数 K≤10 -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 (略) 行政审批局具文(川投资备[2106-*-07-01-*]FGQB-0167号)同意项目建设。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 (略) 龙凤镇岐山村,不在龙凤镇场镇规划范围内, (略) 龙凤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规划证明文件,项目用地符合龙凤镇土地利用规划及总体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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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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