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发出本项目澄清补遗文件,本澄清补遗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部分,构成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投标人对所有澄清补遗内容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与本澄清补遗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补遗文件为准。
澄清内容:
1、重新上传工程量清单,已最新工程量清单为准。
2、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一节 投标文件明标部分“(二)投标函附录”第12项
12 | 保修期 | 19.7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
修改为
12 | 保修期 | 19.7 | 执行国家的相应标准、规范 |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0日 09时00分,开标地点为惠招 (略)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投标人无须参与现场开标)
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2日 09时00分,开标地点为惠招 (略)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投标人无须参与现场开标)。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