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立方米混凝土项目 | 德清县舞阳街道下柏村 | 德清交 (略) | 德清交 (略) 是一家从事装配式桥梁预制构件、交通工程预制构件、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制造、加工的企业,位于 (略) 德清县舞阳街道下柏村,其“德清绿色建筑工业产业园(德清基地)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于2020年4月13日以“湖德环建[2020]44号”审批通过,并于2022年6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企业拟投资*元,利用已建厂房,新增搅拌机、空压机、电动机、料仓等设备,新增年产*立方米混凝土项目。 | 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1号,2020年11月27日修订)第十五条等规定,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粉料筒仓粉尘以及搅拌粉尘经布袋式脉冲反吹除尘器处理后尾气于搅拌楼内无组织排放;原料库扬尘通过喷淋装置洒水处理后有可效增加石子和黄沙含水率,原料储存过程基本不会受风力影响而产生扬尘;骨料装卸粉尘经重力沉降、喷淋除尘装置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骨料输送粉尘通过输送带安装全密闭防尘罩以及粉料密闭管道输送等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运输车辆动力起尘通过 (略) 采 (略) 面以及厂区地面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厂区内配备洒水车(自带雾炮机)洒水、喷雾抑尘等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预计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排放浓度可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1346-2023)中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 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运至德清县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后尾水可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各类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对外排放。 (3)噪声 本项目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营运期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排放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