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略)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和*-03地块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略)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和*-03地块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吉阳区依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略)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和*-03地块用 (略) 吉阳区,用地总面积:2.0495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7447公顷,涉及吉阳区东岸村委会第二村小组0.2290公顷、?海罗村委会0.0021公顷及海罗村委会第一村小组0.0305公顷、荔枝沟社区居委会0.5034公顷及荔枝沟社区居委会第一村小组0.5161公顷、第五村小组0.3772公顷、第六村小组0.0699公顷、第七村小组0.0165公顷等集体所有土地。市政府土地约0.0008公顷;第一次土地调查未确权土地约0.3028公
顷,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吉阳区东岸村委会第二村小组0.2290公顷、海罗村委会0.0021公顷及海罗村委会第一村小组0.0305公顷、荔枝沟社区居委会0.5034公顷及荔枝沟社区居委会第一村小组0.5161公顷、第五村小组0.3772公顷、第六村小组0.0699公顷、第七村小组0.0165公顷等集体所有土地1.7447公顷。市政府土地约0.0008公顷;第一次土地调查未确权土地约0.3028公顷,合计用地总面积:2.0495公顷。其中均为建设用地(公园与绿地约0.7284公顷、交通服务场站用地约1.0252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约0.2959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 (略)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和*-03地块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公园绿地和零售商业用地混合旅馆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 (略) 吉阳区*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吉阳区东岸村委会第二村小组、吉阳区荔枝沟社区居委会一、五、六、七村小组和吉阳区海罗村委会第一村小组。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二)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吉阳区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
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到吉阳区政府。如无异议,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应出具确认意见。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吉阳区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吉阳区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