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增产阀门*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11时—5月29日11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增产阀门*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东田镇兰溪村蓝溪226号(蓝溪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进行异地扩建,扩建场地位于原有项目西北侧120米处,为 (略) 闲置厂房(占地面积约4000m2),本次异地扩建生产规模为年增产阀门*吨,均在新增的生产车间内进行,原有项目生产车间生产规模和工程建设保持不变。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根据规划项
目建设区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项目建设区域配套建 (略)
尚未完工,因此项目排水方案按近期、远期考虑。
生活污水近期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掏用于浇灌项目北侧林地,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旱作标准。远期待区域配 (略) 建成 (略) 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
指标参考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打磨粉尘、喷砂废气、焊接烟尘、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气、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打磨粉尘、喷砂废气、焊接烟尘、喷粉
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固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3、表4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颗粒物、SO2、NOx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排放标准,鉴于《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未对燃烧废气烟气黑度进行规定,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1h平均浓度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立车数控、立车加工中心、蝶阀试压机、三面车数控、中管机、车双面法兰机、阀盖机、动力头、钻盘、沟槽蝶阀试压机、沟槽试压机两工位、双面车数控、数控车床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过采取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厂界昼间噪声(夜间不生产),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项目不含切削液的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热固性粉末收集后回用至喷粉工序。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滤芯收集后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建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原料空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切削液收集后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含切削液的金属边角料收集过滤至静置无滴漏后利用压铁机打包压块暂存于危废间,利用豁免后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设置防腐、防渗、防漏地面(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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