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托克托县经济开发 (略) (略) (略) 改造工程进行公示,收集和征求公众关于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托克托县经济开发 (略) (略) (略) 改造工程项目位于托克托县经济开发区。
2、本项目包 (略) 北延伸段 (略) 南延伸段,道路总长度为1813.2米。 (略) 北 (略) 全长859.8米,起点为能源大街, (略) (略) 。 (略) 南 (略) 全长953.4米,起点为 (略) ,终点为银河大街。
3、项目建设期限2年。
4、项目总投资6002.*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5、建设单位:托克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
3、对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
三、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托克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聪明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qq.com
评价单位: (略) 公 (略) (略)
联系人: 尹晓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