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光测工业智能装备(南京)有限公司2%股权 | ||
标的企业 (略) | (略) (略) | 所属行业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新然, 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文辉,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 (略) 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光测工业智能装备(南京)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住所) | (略) (略) 秣陵街道梅林街11号1幢1层(江 (略) ) | ||||
法定代表人 | 李世伟 | 成立时间 | 2021-12-31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略) 数据服务;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专用设备修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通信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仪器仪表制造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MA7F7A0E38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1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 债权转让 | 以正式披露为准 |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以正式披露为准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中 (略) | 51% | ||||
陕西人合科兴 (略) | 30% | ||||
陕西人合维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410.70 | 405.5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378.48 | -380.88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 (略)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以项目正式披露信息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其他披露事项 | 1.项目信息以正式披露公告为准。 2.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