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国葛 (略) (略) 济宁至商 (略) 嘉祥至金乡段项目三标段综合场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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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济宁至商 (略) 嘉祥至金乡段项目三标段综合场站项目 | 中国葛 (略) (略) | (略) 金乡县鱼山街道京澳线与 S328 交叉口西南侧约 80m | 和新汇峰(山东)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拟 投资 1000 万元,属于济宁至商 (略) 嘉祥至金乡段项目配套工程。利用砂子、石子等原料生产沥青混凝土、水稳等,用于嘉祥至金乡 (略) 路面的铺设。 | 一、废气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混合搅拌、筒仓呼吸、天然气燃烧等过程废气。砂石上料、矿粉筒仓及热骨料仓呼吸过程中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进行排放,排气筒P1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干燥滚筒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过程、干燥滚筒骨料转动过程、振动筛分过程、沥青储罐及搅拌器搅拌过程废气经布袋除尘器(2#)+冷凝+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再经过15m高排气筒P2进行排放,排气筒P2主要污染因子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a]芘、VOCs(以非*烷总烃计)、臭气浓度,其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限值及《关 (略)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气综治办发[2018]43号)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沥青烟、苯并[a]芘的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VOCs(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导热油炉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P3进行排放,排气筒P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标准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特别排放限值及《关 (略)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气综治办发[2018]43号)要求;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水稳生产线上料过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3#)进行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P4进行排放。经布袋除尘器(4#)处理的混合搅拌过程废气汇同经仓顶除尘器处理的筒仓呼吸过程废气一起经过排气筒P5进行排放,排气筒为P4、P5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及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附近村民清运农田堆肥;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及地面清洁废水经过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消耗,不外排。三、固废处置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沉渣、废布袋、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废机油、废机油桶等。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处理;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收集后外售至物资回收部门;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本项目固废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 *-2023)中的相关要求。 四、噪声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稳拌合站、振动筛、提升机、泵、风机等生产设备/设施产生的机械噪声。类比同类项目,设备噪声级约为75~90dB,本项目使用设备均为频发设备。设备安装时通过加大减振基础、厂房内部设置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并定期对设备检修、保养,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