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鹰潭 (略) 炉渣摇床分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及基本情况
(一)项目批复意见。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中鼓励类。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303-*-07-0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新带老”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 (略) (略) (略) 龙岗新区鹰潭 (略) (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2′51.560″,北纬28°12′10.697"),项目依托现有工程3#厂房内北面空置部分增加一条炉渣摇床分选生产线,在现有的工程建筑基础内改造和新增设备,占地面积约5333.33平方米。本项目属技改项目,现有工程黄铜棒生产产生的工频炉炉渣原处理方式为外售综合利用,技改后对黄铜棒生产产生的工频炉炉渣进行分选。以现有工程产生的工频炉炉渣为原料,通过石碾机粗碎、球磨机细碎、摇床分选、磁选、沉淀、压滤等工序生产洗出料,形成年产700吨洗出料(企业自用)的生产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现有工程3#厂房内北面空置部分;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库,新建沉淀循环水池、水雾喷淋、洗出废物堆放区、噪声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依托现有给排水、供配电系统等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技改项目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技改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输、卸渣过程产生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排气、湿式作业、渣卸料时进行水雾喷淋处理、强化生产管理、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厂内无组织废气产生和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3#厂房周边应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石碾机、球磨机、摇床、吸铁机、水泵等生产设备设施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技改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主要有废钢球、废铁、洗出废物等一般固体废物。废钢球、废铁、洗出废物收集后定期外售。依托现有工程建设的1个200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库,在车间东南面新建1处用于洗出废物暂存的20平方米洗出废物堆放区。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技改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物质,对沉淀循环池、摇床底部收集水池、炉渣堆放区、洗出废物堆放区、洗出废物滤水区和洗出料堆放区地面进行防渗、防腐处理。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应建立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 (略) 余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管,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余江大队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
(略) 高新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