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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东莞市君丰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司 (略) (略) 房22栋305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君丰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君丰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司 (略) (略) 房22栋305室(中心经纬度:东经114°4"9.538″,北纬22°57" ***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为 *** m2,建筑面积为 *** m2(其中阁楼建筑面积35m2),租 (略) 房的三楼东侧 (略) 房。项目主要从事自行车配件、婴儿车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自行车配件432万件、婴儿车配件1728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硫酸雾、氯化氢、VOCs、颗粒物、天然气燃烧尾气以及化学品产生的恶臭, (略) 理后硫酸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 (略) 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项目电泳、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达到环大气[2019] (略) 文要求中重点区域限值要求;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分别由不同废水种类的废水管网收集后再通过不同废水种类的废水管网引 (略) (略) 理。其中40%回用,60% (略) (略) 理达标后经排放至仁和水上游支流木茶湖水,最终排放至仁和水。3、声环境影响:由预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正常营运后,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减振措施,夜间不生产基础上,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4、固废环境影响:一般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 (略) (略) 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 (略) (略) 置,生活 (略) (略) 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 (略) 置,不外排,对环境无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评报告中的环保措施,且相应的环保措施必须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确保日后能够正常运行,将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以内 |
公示时间 | 2022-04-18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