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来凤县 (略) 根据《重晶石共生矿回收与深加工示范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位于来凤县旧司镇红沙田村(原湖北 (略) 厂房),厂区面积*m2,项目总投资*元,修缮原湖北 (略) 厂房、综合楼、仓库、生活楼、尾水尾泥处理车间等构筑物,建设原料堆场厂棚,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破碎机、球磨机、分级机、螺旋溜槽、跳汰机、浮选机、过滤机、尾水处理污泥压滤机等机械设备均依托厂房原有,仅对其维修、保养。 (略) 、给排水、供配电等辅助设施均依托厂区已有,实际生产能力年生产加工重晶石原矿约*吨。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由于设备调试,目前实际年生产加工重晶石原矿约9.*吨。
2022年8月,湖北睿龙 (略) 受我单位委托编制完成了《重晶石共生矿回收与深加工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8月26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以“恩州环审[2022]32号”对《重晶石共生矿回收与深加工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在取得环评批复后,由于设备不能稳定运行,直至2024年2月才基本完成调试正常运行。于2023年4月申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49PYBNXR001Z。
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实际环保投资约*元,占总投资比例12.8%。
监测阶段浮选车间及跳汰车间正常运行,工况运行稳定,满足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1、沉淀池容积、清水池总容积增加1400m3。
2、由于破碎车间为湿式作业,几乎无粉尘产生,因此破碎车间未设置布袋除尘设施。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及调试效果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主要为水包括矿石清洗、跳汰、浮选废水。根据调试阶段统计数据,废水产生量约为372.9m3/d。根据本项目原矿、尾矿化学成份分析及生产工艺特点,选矿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F-等。本项目清洗、跳汰环节配套了沉淀池,总容积1260m3、清洗跳汰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浮选工序配套絮凝沉淀罐处理选矿生产废水,采用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能力600t/d,生产废水经沉淀罐处理后用于生产。在正常情况下无废水外排厂。此外,厂区于东南侧地势较低处设置区160m3的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未外排。
目前运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2.4m3/d。生活污水中污染物主要为COD、BOD5、SS、NH3-N等,办公楼已建50m3化粪池1座,化粪池容积能满足生活污水收集要求,项目地处农村地区,污 (略) 尚不完善,无法就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期我单位将定期清理化粪池生活污水用于周边果园及林地施肥。
(2)废气
选矿厂未设锅炉,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装卸、原矿堆场扬尘,道路运输产生的扬尘和燃油废气,均属无组织排放。
本次验收废气检测结果如下:项目上风向西北侧边界处及下风向东南侧边界处无组织排放颗粒、氟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关要求,能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原矿破碎、跳汰、浮选及脱水等设备运行噪声等。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东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余方位昼、夜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水处理污泥、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实验室废酸和员工生活垃圾,上述固体废物分别收集、存放在厂区专门设置的废物堆放处,其中废油、废酸等危险固废产量少,暂未委托处理;废水处理污泥等张家界若 (略) 作为原料使用,现阶段正在办理一般固废跨省转移备案手续,调试运行阶段产生的尾泥尚未转移,暂存于尾泥库内;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生产废水均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无污水外排,项目的运营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本次验收对厂区北侧最近居民处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其噪声监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项目运行对周边居民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为了解工程运行对周边居民大气环境的影响,本次验收委托湖 (略) 对北侧最近居民处TSP及氟化物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居民处TSP、氟化物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小于1,居民点处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故项目运行对周边居民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五、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重晶石共生矿回收与深加工示范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我公司认为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
2、加强同周边居民的沟通,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完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职业卫生防护相关措施。
4、强化厂区空地绿化,取得一般固废跨省转移备案手续后方可进行固废转移,严禁尾泥随意处置。
5、完善厂区外截排水沟,避免厂区外雨水进入厂区,增加沉淀池处理负荷。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重晶石共生矿回收与深加工示范工程
建设单位:来凤县 (略)
建设地址:来凤县旧司镇红沙田村
联系人:祝工
联系电话:*
邮编:*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