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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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河 (略) 20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项目 | 天津 (略) | (略) 河西 (略) (略) 北道交口蕴逸园9号楼1号底商、9-201、9-301 | 天津 (略) | 天津 (略) 投资100 (略) 河西 (略) (略) 北道交口蕴逸园9号楼1号底商、9-201、9-301,建设“天津 (略)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建设内容为新增设置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急诊室、预防保健科、中医理疗科(仅推拿、按摩)等,住院床位由15张增加至20张,项目建成后为 (略) ,日最大诊疗人数为100人次。院内不设置传染科、病理科、太平间、食堂及宿舍,不提供药浴、膏药制作、煎药、中药熏蒸等服务。 本项目环保投资约*元,占总投资的5%,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 |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检修和污泥清掏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NH3、H2S、臭气浓度、*烷。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废气经活性炭箱净化处理后,通过污水处理间西侧墙壁上的排气口进入2m长的排气管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经活性炭箱净化处理后,通过污水处理间北侧墙壁上的排气口进入2m长的排气管排放。根据报告表预测,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医院周界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排放标准》(DB12/ 059-201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处氨及硫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浓度参考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排放标准》(DB12/ 059-201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新增的5张病床产生的病房生活污水,项 (略) 运营期废水包括纯水制备排浓水、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洗衣废水,上述废水一并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废水总 (略) (略) ,最终排入津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为排风风机。根据报告表预测,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软连接等治理措施后,本项目西、北两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南两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外包装、废输液瓶(袋)、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药品、医疗耗材外包装、可回收的废输液瓶(袋)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药品、医疗耗材外包装交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可回收的废输液瓶(袋)交由有能力回收输液瓶(袋)的企业回收;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掏并处理,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城管部门清运。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涉及的危险物质为次氯酸钠、*醇以及运行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报告表提出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要求。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在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控。 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总量。 | (报告书填写) |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9月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