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略) (略) 承担疫情重点救治任务能力建设项目 |
省份/ (略) | 辽宁 | 地区 | (略)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联系方式 | 王科长 * |
代理机构 | 法正 (略) | 联系方式 | 金聪 * |
所含内容 | 医疗器械招标医疗招标医用招标 |
( (略) (略) 承担疫情重点救治任务能力建设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承担疫情重点救治任务能力建设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6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更正内容:001包:第三章货物需求中
医用制氧机总体技术要求第三点变更为:★(3)扩展能力:需具备医用氧(≥99.5%)的提纯扩展能力。(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备99.5%医用制氧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4年5月29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3日 15时23分三、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 (略) 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连山区连山大街15号联系方式: 王科长(*)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法正 (略) 地 址: 辽 (略) 龙港区龙湾大街33-3号楼联系方式: 金聪(*)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金聪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