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J2024J-51”地块部分信息补充的公告
我局于2024年11月29日发布的 “安土让公字[2024]36号”出让公告中的“AJ2024J-51”地块,关于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作进一步明确:
本宗地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须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竞得土地后应按规定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出让人可根据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竞得人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后再按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安吉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