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浙江东 (略) 承担“ (略) 周 (略) 牛羊定点屠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 (略) 周 (略) 牛羊定点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周 (略) 牛羊定点屠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周 (略) ;
建设地点: (略) 上虞区小越街道幸福村329国道南侧;
项目性质:扩建;
总投资:3050万元;
建设内容与规模: (略) 周 (略) 租用 (略) 厂房,同时利用自有厂房,建筑面积分别为13822.16m2和7747m2;采用宰杀、放血、烫毛、打毛、剥皮、去头、锯角、锯胸骨、剖腹、内脏处理、修整、冲淋、宰后检疫、排酸等屠宰工艺以及拆骨、蒸煮等熟制加工工艺,购置麻电器、放血池、刨毛机、扯皮机等屠宰流水线和熟制品加工生产线等设备,实施牛羊定点屠宰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屠宰肉羊34.8万只、肉牛1.01万头以及年加工牛羊肉制品500吨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 (略) (略) 上虞区小越街道幸福村329国道南侧,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表
环境要素 | 环境保护目标 | 经纬度坐标/o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km) |
E | N |
环境空气 | 吴山村 | 120°57′19.79892″ | 30°5′31.73170″ | 居民区 | 约225户,715人 | 环境空气二类区 | 东北 | 0.72 |
华家村 | 120°57′43.85515″ | 30°5′49.41352″ | 居民区 | 约918户,2670人 | 东北 | 1.63 |
华家幼儿园 | 120°57′49.16750″ | 30°5′53.76656″ | 教职工及学生 | 约85人 | 东北 | 1.86 |
回龙村 | 120°58′2.35596″ | 30°6′34.19783″ | 居民区 | 约1078户,3308人 | 东北 | 3.02 |
回龙幼儿园 | 120°58′7.57017″ | 30°6′34.73856″ | 教职工及学生 | 约98人 | 东北 | 3.09 |
回龙小学 | 120°58′24.77865″ | 30°6′22.14541″ | 教职工及学生 | 约500人 | 东北 | 3.12 |
田家村 | 120°57′36.30902″ | 30°5′16.73778″ | 居民区 | 约861户,2270人 | 东 | 0.91 |
双堰村 | 120°57′14.04880″ | 30°5′4.44396″ | 居民区 | 约334户,981人 | 东南 | 0.015 |
越东村 | 120°57′15.36201″ | 30°4′3.72733″ | 居民区 | 约398户,1050人 | 东南 | 2.04 |
赵巷桥村 | 120°57′43.76982″ | 30°4′16.62768″ | 居民区 | 约323户,1028人 | 东南 | 2.07 |
罗家村 | 120°56′47.55286″ | 30°4′31.98065″ | 居民区 | 约797户,2260人 | 南 | 1.10 |
越中村 | 120°56′35.19325″ | 30°4′22.55644″ | 居民区 | 约714户,1859人 | 西南 | 1.20 |
大庙罗村 | 120°56′11.32373″ | 30°4′30.59019″ | 居民区 | 约124户,436人 | 西南 | 1.60 |
小越中学 | 120°56′7.84759″ | 30°4′8.26563″ | 教职工及学生 | 约452人 | 西南 | 2.06 |
小越街道中学 | 120°55′56.41494″ | 30°4′14.98617″ | 教职工及学生 | 约632人 | 西南 | 2.13 |
越兴社区 | 120°55′45.13679″ | 30°4′25.29873″ | 居民区 | 约1300户,3380人 | 西南 | 2.24 |
胜桥村 | 120°55′29.04032″ | 30°4′46.50320″ | 居民区 | 约475户,1329人 | 西南 | 2.24 |
小越街道中心幼儿园 | 120°56′3.44447″ | 30°4′6.25719″ | 教职工及学生 | 约126人 | 西南 | 2.26 |
小越村 | 120°55′48.07220″ | 30°4′11.27829″, | 居民区 | 约470户,1318人 | 西南 | 2.28 |
越北村 | 120°55′31.14531″ | 30°4′29.62460″ | 居民区 | 约525户,1411人 | 西南 | 2.46 |
小越街道中心小学 | 120°55′34.97872″ | 30°4′18.65544″ | 教职工及学生 | 约1238人 | 西南 | 2.49 |
德隆社区 | 120°55′33.17306″ | 30°4′19.73690″ | 居民区 | 约532户,1383人 | 西南 | 2.58 |
岭南村 | 120°55′45.01609″ | 30°3′48.56750″ | 居民区 | 约246户,876人 | 西南 | 2.85 |
倪梁村 | 120°56′6.96890″ | 30°5′10.37271″ | 居民区 | 约407户,1310人 | 西 | 0.56 |
东闸村 | 120°55′52.33047″ | 30°6′1.52995″ | 居民区 | 约540户,1620人 | 西北 | 1.89 |
横山徐村 | 120°55′22.28115″ | 30°5′26.45953″ | 居民区 | 约126户,302人 | 西北 | 2.14 |
新章村 | 120°56′2.87477″ | 30°6′34.30225″ | 居民区 | 约773户,2351人 | 西北 | 2.65 |
小越镇星心幼儿园 | 120°56′51.48284″ | 30°5′17.09326″ | 教职工及学生 | 约69人 | 北 | 0.13 |
五车堰村 | 120°56′58.12613″ | 30°5′51.85469″ | 居民区 | 约1214户,3801人 | 北 | 0.77 |
五车堰幼儿园 | 120°56′50.63311″ | 30°5′52.74303″ | 教职工及学生 | 约85人 | 北 | 1.20 |
中和小学 | 120°56′53.95476″ | 30°5′56.06468″ | 教职工及学生 | 约780人 | 北 | 1.26 |
地表水环境 | 河流 | / | 支流 | 水质 | 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 北 | 0.085 |
地下水环境 | 地下水 | / | 地下水水质 | 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 | 厂区周边6km2范围内 |
声环境 | 小越镇星心幼儿园 | 120°56′51.48284″ | 30°5′17.09326″ | 教职工及学生 | 约69人 | 声环境3类标准 | 北 | 0.13 |
双堰村 | 120°57′14.04880″ | 30°5′4.44396″ | 居民区 | 约334户,981人 | 声环境2/3类标准 | 东南 | 0.015 |
生态环境 | 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和生态保护目标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本项目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因子主要为氨、硫化氢、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正常排放工况下,各污染物短期浓度最大贡献值占标率均小于100%,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屠宰废水、喷淋废水、熟制加工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均预处理达标后与锅炉定期排污水和软化装置排水汇总后纳管排放。接收项目废水的上虞 (略) 处理能力较大,废水接管后不会对上虞 (略)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不良影响;废水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其环境影响可接受。
3、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可有效控制厂区内废水污染物的下渗现象,不会对周边水体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要求,最终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因此总体上拟建项目废物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项目营运期间,经过距离衰减和阻隔衰减,项目四周厂界和周边敏感点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不会改变周边声环境功能。
6、本项目基本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企业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厂区的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本项目的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表2中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表2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内容 类型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气污染物 | 待宰间恶臭 | 待宰间恶臭采用待宰间密闭换气收集,换气次数按6次/h,废气收集后经生物滤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屠宰车间恶臭 | 屠宰车间恶臭采用屠宰车间密闭换气收集,换气次数按6次/h,废气收集后经生物滤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DA003)高空排放。 |
污水处理站恶臭 | 污水处理站恶臭采用污水处理站密闭换气收集,换气次数按6次/h,废气收集后经生物滤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4、DA005)高空排放。 |
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 | 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参照执行《 (略)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新建或整体更换的燃气锅炉排放浓度原则上稳定在30mg/m3以下”的限值要求) |
食堂油烟 | 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7)屋顶排放。 |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
运输过程恶臭 | 肉牛羊运输的过程中,应采取控制运输时间、控制运输次数、对运输车辆做好防护措施来减少肉牛羊运输队运输路线的沿线居民区造成影响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水污染物 | 屠宰废水 | 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 (略) 上虞区水 (略) 集中达标处理。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三中的三级标准 |
喷淋废水 |
熟制加工废水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利用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 (略) 上虞区水 (略) 集中达标处理。 |
锅炉定期排污水和软化装置排水 | 收集后纳入污水管网, (略) 上虞区水 (略) 集中达标处理。 |
地下水污染 | / | 采取源头控制、分区设防的措施,减少“跑、冒、滴、漏”;无害化处理冷库区、污水处理站、待宰间、屠宰车间为重点防渗区;熟制加工车间、一般固废仓库为一般防渗区;安全通道、办公区等为简单防渗区。 | 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 |
噪声 | 生产车间 | ①在满足生产需求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②主要强噪声源应相对集中,宜低位布置、充分利用地形隔挡噪声。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室内,并采取车间隔声措施。③高噪声设备采用单台独立基础,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振垫,做好减震措施降低噪声;强烈振动的设备、管道与基础、支架、建筑物及其它设备之间采用柔性连接或支撑等。④强化生产管理,确保各类防治措施有效运行,各设备均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防治突发噪声。⑤搞好厂区及周边的绿化,形成噪声控制隔离带,使边界噪声达到规定的要求。 | 厂界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固废贮存 | 建立全厂统一的固废分类收集、统一堆放场地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的相关要求进行设置。 | 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
固废处置 | 牛羊角、羊毛、牛羊皮、粪便、屠宰废弃物、胃肠容物、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处理残渣、污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病酮体及病变部位一经发现立即冷冻隔离,并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①屠宰车间地面敷设防渗材料,避免危险品渗入地下;②泡沫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泵、急救箱、消防沙箱等应急物资以及事故应急池等。 | 预防环境风险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略) 周 (略) 牛羊定点屠宰建设项目 (略) (略) 上虞区小越街道幸福村329国道南侧,所处区域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同时,项目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符合公众参与的要求, (略) 产业政策等的要求。
因此, (略) 周 (略) 认真落实本评价提供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政策,尤其是落实好废水、废气和噪声的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略) 周 (略) 牛羊定点屠宰建设项目的实施从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即日可凭有效证件到建设单位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31日(不含节假日)。如要了解进一步信息,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时限自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31日(不含节假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八、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现场张贴、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的形式同步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31日(十一个工作日)。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1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生态环境审批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十、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周 (略)
地址: (略) 上虞区小越街道幸福村329国道南侧
联系人:李总,联系电话:135****3281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东 (略)
单位地址: (略) 临平区塘栖镇康信路603-3号
联系人:傅校锋,联系电话:0571-872****
3、当地生态环境局和审批部门联系电话
审批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单位地址: (略) 上虞区曹娥街道江西路1888号(惠普大厦D幢7至13楼)
联系电话:0575-*
公告发布单位: (略) 周 (略)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5月17日
公示原文:公示内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