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08月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8-12 20:12:55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4年08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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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佛冈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年度消防维护保养 | 标的名称:佛冈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年度消防维护保养 标的数量:1 主要功能或目标: 需满足的要求: | 消防维保依据的主要是国家《消防法》的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等法律。《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包括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等内容123. 第十八条规定了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九条规定了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这些规定构成了消防维保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 | * | 2024年08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佛冈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