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关于2023年10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信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 发布时间2023-10-30 09:38: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 (略) 翠峰东路85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年产7万吨新型化学建材项目 | 建设地点 |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
项目概况 | |||||
(略) 年产7万吨新型化学建材项 (略)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子片区 (略) 生产厂区内,项目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03°40′34.995″,北纬25°28′36.878″。本项目是在厂区内年产2万吨新型化学建材项目的基础上扩建5万吨新型化学建材,项目扩建后年产7万吨新型化学建材。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生产车间,2#仓库,产品临时堆场、污染治理设施,新增3条PVC生产线,8条PE、PPR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3万元,占总投资的3.54%。 | |||||
主要环境影响 | |||||
1、施工期 本项目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活动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产生的尾气,施工废水、施工建筑垃圾、土石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施工期环境影响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不会对区域环境带来长期影响。 2、运营期 大气环境影响:项目位于环境空气二类区,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挤压、注塑、扩口、造粒等生产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和破碎磨粉工段产生的粉尘等。经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均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地表水环境影响: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冷却废水)和员工生活用水。项目冷却废水全部收集至冷却塔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声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有混料机、挤出机、注塑机、破碎机、磨粉机、造粒机、风机等,噪声声功率级在75~85dB(A)之间,生产设备合理布置在生产车间内,进行基础减震后,墙体隔声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和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合格产品和废边角料回收储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废品站;废活性炭、废机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固废处置率100%,对周环境影响不大。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施工期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做到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及时清理;在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用防尘布或六针以上的防尘网苫盖,并定期洒水抑尘。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自动车辆冲洗装置和沉淀池,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安排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工作,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在进行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对水质要求不高的施工环节,不外排。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已建成的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请施工单位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尽力将可能产生的噪声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施工机械合理放置,并且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使噪声在起始阶段得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同时使用多个高噪声设备;合理进行施工布局,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隔声围栏或临时声屏障等措施。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和厂区内其余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废处置率100%。 2、营运期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PVC混料工序在进料口、混料、出料口环节设置集气罩将PVC混料过程中逸散出来的粉尘收集后,经引风机引至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1#生产车间注塑、挤出、扩口、造粒等工序设置集气罩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进行收集后经引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PVC破碎间在原有基础上对破碎、磨粉工序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2#生产车间PE-PPR管材挤出工序设置集气罩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进行收集后经引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1#生产车间建设2座冷却塔和1个270m3的循环水池,2#生产车间建设2座冷却塔和1个400m3的循环水池,冷却废水全部收集冷却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通过将生产设备安装在全封闭厂房内,进行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可做到厂界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外排。在1#生产车间南面建设1个60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的分类收集和暂存。1个19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堆场,用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的分类收集和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在厂区北面建设一座30m2的危废暂存间。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承诺书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