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 (略) 令第35号)的要求,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一期拟使用林地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批复文号:2311-*-04-05-*,属于经营性项目,建 (略) 九派 (略) ,与本项目申请单位一致。建设地 (略) 狮子镇朗山村及新合镇址坊村,与本项目申请范围一致。
二、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地情况
本项目使用林地面积4.9073公顷,其中Ⅳ级保护林地面积4.9073公顷。拟采伐的活立木蓄积95立方米。
权属: (略) 狮子街 (略) 黄金村4.1331公顷(五组4.1331公顷),新合镇址坊村0.7742公顷(一组0.7742公顷)。林地、林木的权属明晰,无争议。
本项目存在未批先占林地等违法行为, (略) 罚情况详见相关情况说明。
林地不存在抵押、质押登记或流转情况。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
本项目符合《 (略)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四、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本项 (略) 级林地定额4.9073公顷,详见柴林地定额〔2024〕1号。
五、现场查验
于3月1日指派2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详见《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内容一致,数据真实有效。
本次申请使用林地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一期项目,在2021年六部门矿山“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内。存在非法破坏林地0.9610公顷,已作 (略) 罚并复绿,已整改到位。
存在违法导致因子不一致,详见相关情况说明。
六、公示情况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一期拟使用的林地在权属所在地,将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进行了公示。公示期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
本项目是符合《 (略) (略) 产业园规划》的经营性项目,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用地规定,适用35号令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其他工矿,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的使用林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