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金石103#平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的函》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金石103#平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组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你单位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金石103#平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金石103#平 (略) 井研县竹园镇德银村4、5、10组,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类。项目规模与等级:LNG处理能力20×104m3/d。项目组成:新建金石103#平台、集输管道、LNG处理站,并配套建设道路工程(新建进场道路以及当地水泥路改建)、表土堆放场、施工生活区。2023年3月3日,建设单位通过井研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本项目进行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303-*-04-01-*】FGQB-0008号。本项目为该备案中的一期工程。项目占地面积共计6.12hm2(其中利旧占地0.79hm2),全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中,林地0.15hm2,园地1.39hm2,耕地3.35hm2,交通运输用地0.08hm2,住宅用地0.05hm2,工矿仓储用地0.98hm2,其他土地0.12hm2。项目土石方挖填共计11.74万m3,其中土石方开挖5.87万m3(包括表土剥离1.38万m3),土石方回填5.87万m3(包括表土回覆1.38万m3),本项目无弃渣,不设弃渣场。项目总投资27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为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建设工期:2024年1月-2025年12月,共计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12hm2。根据该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外业调查和资料分析,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金石103#平台区、集输管道区、LNG处理站区、道路工程区、表土堆放场区、施工生活区等6个分区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防治目标值分别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表土保护率92%,渣土防护率为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为25%。
(三)同意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水土流失调查内容全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方法和调查结果。
(四)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设计及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和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费率标准及投资金额。
(七)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和额度。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金石103#平台临时用地的批复》(乐市自然资规函〔2023〕73号),本项目总征占用地6.2209hm2,计征标准1.3元/平方米,共计80871.70元,按照1:9的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国库与县级国库。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该水土保持方案的后续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特别是雨季的施工建设的监管。
(二)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等制度和措施,定期向县水务局上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县水务局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建设时,需重新或新增设置弃渣场的,须征得县水务局同意,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五)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项目完工后,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和《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规定,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向社会公开并报县水务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报我局重新审核。